請問育嬰留職停薪

請問 配偶(媽媽)未就業,受雇者(爸爸)也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及津貼嗎?
2021-08-09 5: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育嬰留職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
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
限。

需要檢附配偶的就業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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