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獎勵金 (新北市 20000元) 詢問

想請問一下家中剛好有新生兒在108年8/9號出生, 近日在做報戶口及津貼申請的動作,
戶籍設在新北市未滿10個月 (6個月), 是否就無法申請呢?
在年初時因工作及居住關係由台北市遷移戶籍至新北市, 所以未滿設籍滿10個月之規定,
這樣就等於自己放棄了嗎?

我只是覺得生育獎勵金算是政府鼓勵生育減少少子化發生還有給媽媽辛苦生育的福利, 有些人想鑽漏洞而遷戶籍到福利較好之縣市應該才要嚴格把關, 而遷戶籍前有滿設籍條件, 可申請上一戶籍地的生育獎勵金是否比較OK一點?
有人也有類似的案例嗎?
如: 目前懷孕6個月居住在台北市然後遷戶籍至新北市, 小孩出生後約入籍在新北市4個月, 這樣是否無法申請呢?
2019-08-19 15:51 發佈
這個要問戶政事務所才知道了。
有詢問過戶政事務所相關單位嗎?
直接問會比較切中要點,畢竟是相關處理單位。
這種問題真的直接要問戶政最清楚啦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https://www.ca.ntpc.gov.tw/home.jsp?id=51&parentpath=0,2,42
我在上面這個網址看到的

但如果是育兒津貼好像就要父母雙方都要設籍在同一個地區滿一年

我當初本來也是要把戶籍遷到新北,但發現台北的補助比較多
所以變成男友遷到我家去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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