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為媽媽好 有關於產假的問題想再這裡替我老婆詢問一下
我老婆預產期再7月初左右,目前再私立的幼兒園上班
昨天老婆告知園所的人事希望再6/15號提前休產假可以好做生產的準備
園所的人事當下直接告訴我老婆再這上班的都是工作到生產為止,並沒有提前休產假這回事。
得知這件事情後也上網搜尋過相關的文章
產假是可以在生產前就開始請嗎?還是一定從生產後開始計算56天呢?
1.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另依勞委會(88)台勞動三 字第 000246 號函示(http://www.law110.com.tw/knowledge_content.aspx?pid=4555&tid=3&ccode=lDate%20desc )略以:「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因此,勞工自分娩之日起,即有產假之權利,如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可提前4週(或分次)請產假。
關於"紅字"的部分 小弟這邊有點不是很清楚,不曉得有沒有比較明確的說法說是案例可以提供參考一下呢?
很擔心幼兒園那邊不給我老婆提前休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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