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罪為抽象危險罪,只要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並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先告他吧!放任那種小屁孩不管,誰知道到時候會做出什麼事情
若家長發現孩子遭遇霸凌,除了與校方溝通外,也可以透過教育局的學生輔導中心,由有諮商輔導專業的社工介入跨校輔導,也可以避免孩子間的衝突加劇;另外,霸凌事件不該都由家長學生承擔,校方應積極介入,重建現場以釐清霸凌原因,導正雙方的價值觀,讓霸凌者去理解對方感受,一昧地規責霸凌者,反而會造成更強烈的報復行為。
樓主不要輕看這件事,,現在小六已經是青春期,要找校長,輔導員說明另外要告訴你女兒,不要單獨走,買一些防身警報聲,拉開會響好幾百分貝的東西2個,書包一個,身上一個,最好同學也給2 個下課叫女兒在守衛室等你,不要單獨回家
這個我今天會先跟老師重申一次!對方家長不出面處理,我必定會提告!這位同學平常都當玩笑話在說!像狄鶯的寶貝兒子孫安佐能說開玩笑就沒事嗎~~ linyichun wrote:刑法305條恐嚇危...(恕刪)
小學生出現此行為可能是模仿電視上看到、聽到的。之後也可能會演變成更嚴重的校園霸凌事件。如何預防自己的小孩再遭受到霸凌事件,才是重點。校園霸凌事件校方也有責任,除請對方家長出面處理外,學校也要一起說明如何預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