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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決解!自刪!謝謝大家

事情已決解!自刪!謝謝大家..........1515151515
2018-04-02 15: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情
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罪為抽象危險罪,只要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並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先告他吧!放任那種小屁孩不管,誰知道到時候會做出什麼事情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若家長發現孩子遭遇霸凌,除了與校方溝通外,也可以透過教育局的學生輔導中心,由有諮商輔導專業的社工介入跨校輔導,也可以避免孩子間的衝突加劇;另外,霸凌事件不該都由家長學生承擔,校方應積極介入,重建現場以釐清霸凌原因,導正雙方的價值觀,讓霸凌者去理解對方感受,一昧地規責霸凌者,反而會造成更強烈的報復行為。
樓主不要輕看這件事,,現在小六已經是青春期,要找校長,輔導員說明

另外要告訴你女兒,不要單獨走,買一些防身警報聲,拉開會響好幾百分貝的東西2個,書包一個,身上一個,最好同學也給2 個

下課叫女兒在守衛室等你,不要單獨回家

這個我今天會先跟老師重申一次!對方家長不出面處理,我必定會提告!這位同學平常都當玩笑話在說!像狄鶯的寶貝兒子孫安佐能說開玩笑就沒事嗎~~
linyichun wrote:
刑法305條恐嚇危...(恕刪)
謝謝!我不會輕易放過這位同學!已經11歲了也知道有些話是不能開玩笑的!像狄鶯的寶貝兒子孫安佐能說開玩笑就沒事嗎~~
garyweng168 wrote:
樓主不要輕看這件事...(恕刪)
如果對方家長不出面處理,我100%支持樓主提吿,小時候不矯正這行為,長大也搞不好作奸犯科強姦殺人。一定要讓對方家長知道這的小孩行為嚴重偏差,不然等小孩長大搞不好還把自己殺了。
小學生出現此行為可能是模仿電視上看到、聽到的。
之後也可能會演變成更嚴重的校園霸凌事件。
如何預防自己的小孩再遭受到霸凌事件,才是重點。
校園霸凌事件校方也有責任,除請對方家長出面處理外,學校也要一起說明如何預防吧!
我女兒班上的男生還摸女生奶奶還不是沒事
隨便罵一罵就算有處理了
現在還是在班上大搖大擺的吵鬧
學校簡直是犯罪者的搖籃
suck
derdonna wrote:
女兒早上電話打來說男...(恕刪)


請老師主動通報性平會,不然你會主動通報,我記得如果老師沒有主動通報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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