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我們有兩個小孩、一個兩歲一個2個月目前老婆正在申請一年的育嬰假、之後換我請半年育嬰假
因為我跟老婆要轉換跑道做生意、所以育嬰假請完當然不會回到公司
因為育嬰假必須另一半要有工作
我可以先留職停薪。等老婆一年到了。我先辦復職再申請半年育嬰假嗎?
據我實際得到的育嬰假資訊是可向勞保局申請領取育嬰補助津貼
由公司提出主動幫你申領工作收入的60%
每個月定期轉入你郵局的帳戶裡
而且有規定不得在請領育嬰津貼的半年時間裡有其餘額外的勞保申請
也就是限制你只能在家陪孩子成長
不希望你還趁機會去撈錢
但若是擺攤做生意不用向相關單位繳納什麼稅收的
因為也查不到你的收入來源也就成為灰色地帶了
而一個家庭一個小朋友在三歲之前父母可以輪流毎人休半年的育嬰假
兩個小朋友的話就可以分別提出分兩次休
只是休育嬰假的期間年資是不計算在內的
爸爸或媽媽只能有一個選擇休假在家陪小孩
若你選擇想開店做生意
可以將小朋友送公托或是幼兒園
固定時間去上下接送
其餘的時間就是你能運用來開店的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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