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
老公未就業,目前在領父母一方未就業津貼
老婆有工作,有參加勞保
我的問題是
第一
我女兒明年4月滿2歲
是否可以等老公的未就業津貼領滿2年之後
我再跟公司請育嬰假,順便申請60%的育兒津貼補助
第二
我第二胎今年11月會出生
老公是否還可以用第二胎的名字再申請父母一方未就業津貼
但是這樣請到第二胎2歲之前
會跟我4月之後要請育嬰假有衝突到(但是是不同小孩請領)
意思就是說
明年的4月剛好會碰上
老公正在請領第二胎的未就業津貼
而我在請領第一胎的育兒津貼
這樣是可以的嗎?
然後等到第二胎的父母一方未就業津貼2歲領完之後
我再接著請第二胎的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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