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院方突然這樣告知我很意外,我和太太從沒打電話去院方裡投訴或是責罵過老師,但因為有一次老師連續把小孩眼鏡弄丟過2次,因為眼鏡不便宜,但也沒全額賠償,就意思打個半折賠。從此以後院方就希望我們小孩不要帶眼鏡到學校了,但問題是小孩不戴眼鏡無法矯正,所以我還是很堅持要帶去,沒想到今天就收到希望我小孩另尋園所了。
雖然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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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沒了解實情之前,請勿到處說的好像你很懂或是你是當事人,你可以發表你的看法但你不能混淆視聽。
眼鏡確實是老師用丟,這我在開頭就說,但我從沒說過事情過程吧,我也說過今天了解實情後我會說明,都還沒說明就一堆網友在這裡高談闊論,真不懂到底你們的實情推論怎來的。
眼鏡部分,老師自己弄丟的事實,發生時老師就自己打電話過來道歉。小孩在午睡時要放眼鏡已有跟老師告知爸媽交代要自己保管放在書包裡。老師認為可能有更好方式就對小孩說老師幫你保管放老師這就好,午睡起來就來電跟我說眼鏡她不小心遺失了。我回應說沒關係先找看看,我還有備用,直到事情過後1個月都找不到也不回應,我才親自到院校詢問,詢問過程中我就不再多說。總之院方給我答案是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是老師用丟不是院方,我當然火了,事後就是堅持要提告了,且還是發生兩次一樣情事。
再來就是這裡網友希望可以平心氣和去看完人家的內容,我都說先了解實情後會給個說明,好像大家都比我了解,原來事情是發生在各位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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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事後態度都不理詢問還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我當然火了,老師也來電跟我說他薪水不高,可以不賠嗎?都遺失一個月讓老師找,也不給個回應再來跟我說可以不要賠嗎?原來現在老師都可以這樣當喔。第一副這樣,第二副也這樣,配完1星期後就用不見,我就是不爽老師和院方態度,堅持要賠,還上教育局舉發了。事後院方才來親自跟我道歉,討論過程也是一副都是老師個人行為,院方只是負責招聘老師,老師教學採自由化不干涉(還好討論過程中有錄音)。
小孩在學校帶啥東西去都親自交代要跟老師說:父母說要自己負責保管,請老師不用擔心。老師不管是為學生好還是舉手之勞我也欣然接受,但遺失後不是來給我個事後不理,況且眼鏡2付以外,還有很多個人用品弄丟我都還沒提。小孩生日請老師幫忙發個餅乾照各像,也是放在教室忘記,好歹說一下吧,照片也沒拍到就算,相機裏面有自拍照是怎樣,還是不同老師都有一樣行為。
太多問題我也不在此一一列舉,畢竟都讀快1年了,大家互相配合,但學期末要繳下學期費用時,突然跟我說無法照顧我學生,還是請接送小孩的司機跟我說,園長不能打個電話或是親自說明嗎?要找我過去談也行啊!
該出發了,今天跟院方約,園長還說今天很忙,請老師跟我說就好,老師比較了解學生狀況,可不可以收都會事先問老師意見。
沒錯,有網友說各說各話這一點還比較實在,大多是好像是當事人一樣全盤理解。我一開始就說"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也沒有說一開始就說院方都錯,只是說可能是眼鏡事情引起,也說明等我找院方談完後再來說,不用急著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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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院方討論完了,不管是好是壞,小孩本來就會轉學。今天去只是要去詢問清楚為何要突然,不過既然要轉我當然也不會硬要對方難做,那就轉。
結論就是彼此給個雙方好下台方式,彼此有簽保密協定。至於信不信看各位,我也說了,單方面我的說詞一定多少有失公平。要留言的就繼續留言討論吧,論壇就是開放給各位討論,但為了不影響和校方簽訂之內容,我就不再參與。謝謝
這年頭怎麼什麼都外包,花錢是老大?
家庭教育也很重要吧!不是所有觀念都得從學校學來,家長的自己對小孩的教育也很重要吧!?老師不是保母、更不是庸人,一班有15個小朋友的話,如果每個小朋友都戴眼鏡,是不是就要保管15副眼鏡?每個小朋友都沒保管能力,弄丟都算老師的,每副都算半價好了!你覺得一個幼兒保育員2萬5的薪水他怎麼賠?...更何況每個小朋友的狀況、需求都不同,如果有小孩帶名錶去學校,因為有看時間的需求,是不是老師也得保管?

improvement wrote:
說真的,院方突然這樣告知我很意外,我和太太從沒打電話去院方裡投訴或是責罵過老師,但因為有一次老師連續把小孩眼鏡弄丟過2次,因為眼鏡不便宜,但也沒全額賠償,就意思打個半折賠。從此以後院方就希望我們小孩不要帶眼鏡到學校了,但問題是小孩不戴眼鏡無法矯正,所以我還是很堅持要帶去,沒想到今天就收到希望我小孩另尋園所了。
雖然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恕刪)
看來以後又多一位媽寶 , 我不覺得老師要負責賠款 , 我自己也有女兒讀幼稚園(幼幼班)
他們在學校都要負責整理自己物品 , 所以有時也會互相拿錯或是東西不見的狀況 ,
但我覺得因該是慢慢教育他們如何自己負責 , 假如東西不見了就要自己去教室找過幾遍 ,
老師部分也會幫忙協助與留意 , 想當然當天的福利就會取消(看巧虎時間)~作為警惕
我覺得很多事情不是出任何狀況就要別人負責(況且是私人物品) ,
看來該教育的是你們家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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