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母為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且加入台中市合格協力保母。
2.台中市政府『托育一條龍-平價托育服務實施計畫』規定
伍、 實施對象
二、 協力托育人員:向本局辦理托育服務登記,取得服務登記證書,至少有收托一名三等親以外之幼童(不含半日托、臨托)者,向所屬社區保母系統提出協力申請並經資格審核通過、與本局完成協力托育人員簽約之托育人員。尚未收托一名三等親以外之幼童者,倘符合協力托育人員資格,仍得先申請加入協力,但其收托之三親等內幼童須俟協力托育人員有收托一名三親等外之幼童(不含半日托、臨托)期間始得申請平價托育費用補助。
3.因家中幼兒眾多 一個一歲半,一個兩歲半,老婆肚子裡還一個(另外大哥還有兩個),家母照顧三等親內幼童已分身乏術,實在無法再收托三等親外幼童。
4.我很想請領補助減輕負擔 但又不放心 將小孩給別人帶(最近托嬰意外頻傳-台中市「國際托嬰中心」惡保母導致男嬰窒息死亡。),且家母當初是提早退休,認真上完128小時保母課程並考到證照。為了補助 不帶自己的孫子,給別的保母帶,然後自己帶三等親外幼童 這樣就能領補助 我實在做不出來,也覺得不合情理。
5.目前已至台中市市長信箱反應建議 修改為『倘若已收托兩名三等親內幼童,得申請平價托育費用補助,不在此限』,希望有相同情況的家長 也一起響應,或者能有民意代表 代為主張爭取。
市府的無論平價托育或一條龍滿兩歲至五歲,皆無法申請(前提:只帶三等親內)。
送件到保母協會,直接退回,連審核退件章都不用蓋。直接退信。
母親帶兩個自己的孫子,那來力氣帶別人。真是不食人間煙火,只會圖利營利收托中心。
出事了,心疼的還是父母。為什麼自己將小孩送到虎口。
建議多個但書,微調規定,讓更多小孩的父母得到補助,又安心,豈不美事一樁。
想想做子女的自己真是不孝,媽媽為減輕孩子負擔,已過學習年紀一把了,還認真上完128小時保母課程,又認真考到保母人員證照。想幫子女多爭取點補助,無奈換朝改代,補助落空。(前市長任內並無三等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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