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區公所寄了通知,提醒我們記得申報育兒津貼,但在年底前要附上稅核定通知書,我就打給稅捐機關要文件,處理人員告知要明年初才會發放,那時間點不就剛好錯過嗎?跟兩個單位都確認過,社福部承認知道這個問題,也跟稅捐處聯繫過,結論是自己要積極在年底前拿到稅核定通知書,這是立法上的問題嗎?政府沒有看到這個問題點嗎?有點困惑,有人也遇到這個問題嗎?
你是指父母一方未就業的育兒津貼嗎?奇怪,我到公所申請填寫資料,附上郵局存摺影本,他也沒要我自己跑國稅局,還說公所會審核查詢我家庭的所得資料,不用我自己跑流程,送件後一個月,就收到審核通過的通知書了,為什麼你的那麼麻煩阿?
不知你是哪一區的..我記得在信義區公所辦出生登記時..公所人員自動幫忙申請了育嬰津貼..而且沒有說要附什麼"稅額核定書"..公所人員說會主動去調國稅局最近一次的申報資料再來審核是否符合資格..出生後才遷入戶籍的.在遷入後滿一年提出育嬰津貼申請...也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申報資料而已..即104年提出申請,檢附103年所得資料首年申請過了之後..每年公所會自行再審核一次..無需再次送件補資料的據本人以往經驗
我也是台北市的.我記得在公所填好相關資料就行了,不必申請個人所得稅務資料.核准後發放是會回溯到小孩出生月份的,我孩子是9月生的,好像12月才核下來,隔年一月第一次收到9~1總共4期的津貼.往後每年都會自行發信通知你是否還符合領取資格.
liebeannasui wrote:我也是台北市的.我記得在公所填好相關資料就行了,不必申請個人所得稅務資料.核准後發放是會回溯到小孩出生月份的,我孩子是9月生的,好像12月才核下來,隔年一月第一次收到9~1總共4期的津貼.往後每年都會自行發信通知你是否還符合領取資格. 沒錯,我也是這樣。申請的時候只要附上個人基本資料(不含報稅的資料),然後隔年公所就繼續審核,直接就寄來一封信說資格符合,可以繼續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