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雇主可以拒絕請育嬰假的員工提出延長育嬰假的請求嗎?(公司在當初答應育嬰假時已找新人頂替該員工作)
Q: 安安想請育嬰假, 但公司以人力精簡為由, 軟性建議安安不要請育嬰假, 並暗示若請育嬰假可能回來沒有工作?
A: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規定只要申請人符合申請育嬰假條件, 公司不得拒絕安安的申請, 若企業不允許育嬰申請, 可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提出行政申訴
Q: 請育嬰假後, 是否可提前或延後申請的留停時間?
A: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 若需提前或延後復職, 可與雇主協商.
資料來源:關於育嬰假-必須知道的事

我喜歡你,雖然我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但我想好好地把握住現在,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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