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概述如下:
A不知道懷孕狀況下,投保20年醫療險,保險公司以127條例,不予以理賠。
補充說明:
1.A於10/3有至婦產科看診(一般婦女病),也無驗出懷孕。
2.A於10/15投保,並接受保險公司指定醫院體檢10/20左右(有驗尿),醫生有詢問月經日期,A回復9月中,之後體檢報告紀錄並無驗出懷孕。
3.A於11/23 由於月經兩個多月沒來至醫院檢查,結果驗出約12周。(並告知保險業務懷孕消息)
4.A於次年3月因前置胎盤至住院治療,並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回復:(以推算法投保日已懷孕約5-6周,以127條例,不予理賠。約9月中懷孕)
5.A懷疑懷孕日期,故網路搜尋並懷疑九月中的血有可能是懷孕初期的血,不是月經(這樣才合理)。
A的立場,如知道懷孕也不可能於10/3至婦產科(可能驗出懷孕),就算投保(也不可能預知會前置胎盤)而住院導致後期剖腹得到理賠金。
請問這樣子的狀況,是否可以爭取到理賠?該如何跟保險公司爭取呢?
altisz8888 wrote:
問題概述如下:A不知...(恕刪)
投保之保單只保障[投保後]所發生之事故(疾病或意外),不保障[投保前]已發生之事故。
投保當下[不知道懷孕] 不等於 [沒有懷孕]。
就算是投保當下在要保書上告知已懷孕,保險公司核保前多會要求業務簽回[此次妊娠除外批註同意書]後才會同意承保。
就算未告知而順利承保也不代表這次孕程若有任何疾病醫療支出保險公司就會買帳,反而可能以不實告知之由解約保單。
因此保險公司以127條拒賠是合理的,除非你方可以提出[受孕日期在投保日期之後]的舉證反駁保險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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