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可以這樣做嗎?

孩子的幼稚園 本來班上是配置兩位老師 帶學生30名
我是覺得有點多,但是園長說這樣是合乎規定的。
(暑期班時多搭配一位教室媽咪 幫忙照顧小朋友
比例是1:10的時候 我覺得還可接受)
但是近來其中一位老師去生產,校方的方式是請一位有帶小朋友經驗的媽媽志工來幫忙?!等到下個月下旬生產的老師歸隊。

請問?這樣的做法真的可以嗎?
2014-03-05 2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幼稚園
趕快打電話給縣市教育局,告訴他們有這種情況,請他們來稽核,如果沒有合格的教保員來帶小朋友,對小朋友是不安全的。
我兒子念公立幼兒園(大/中/小班),基本上師生比1:15是官定標準值
若有身心特殊兒童就讀,可以申請一名助理員(也要有相關資格的才行)

另外,
新北市的2-3歲的幼幼班,官定師生比是1:8,一班16人




但是...
ymt621 wrote:
近來其中一位老師去生產,校方的方式是請一位有帶小朋友經驗的媽媽志工來幫忙?!等到下個月下旬生產的老師歸隊。

這個就

ymt621 wrote:
孩子的幼稚園 本來班上是配置兩位老師 帶學生30名
我是覺得有點多,但是園長說這樣是合乎規定的。
(暑期班時多搭配一位教室媽咪 幫忙照顧小朋友比例是1:10的時候 我覺得還可接受)

但是近來其中一位老師去生產,校方的方式是請一位有帶小朋友經驗的媽媽志工來幫忙?!
等到下個月下旬生產的老師歸隊。

請問?這樣的做法真的可以嗎?(恕刪)

幼稚教育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
育。


幼稚教育法第 8 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
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
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幼稚教育法第 12 條:
幼稚園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領有幼稚園教師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七日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前,依當時法規規定
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幼稚園園長應具教師資格,並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優先遴用之:
一、大學幼教相關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從事幼稚
教育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大學幼教相關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從事幼稚教育工作
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這樣做法當然不行,不過該擔心的是有沒有耐心的問題 ,因為我不覺得高學歷教的比較專業,教小孩的東西相信在這裡的都會不外呼是些基本,沒有耐心又在面對30幾個愛告裝愛罵人的小孩 ,這可能是老師或愛心媽媽會情緒失控爆走之類的產生,個人我最擔心的還是老師人品言行不好會帶壞小孩 。

ymt621 wrote:
孩子的幼稚園 本來班...(恕刪)

這樣怎麼可以
要請督學打個電話去關心一下嗎?


祝福你
我汽車DIY經驗blog.xuite.net/riply20000/twblog/113506847
謝謝大家 我知道嚕

當初就很懷疑這樣的做法 竟然還會出現在老字號的幼兒園

沒想到真是這樣...
通常都會出現在這種私立的學校
公立我想應該不至於大膽到這種地步
媽咪我最近也在找幼兒園
可以提供一下地點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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