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因為可能會有三本護照
我:台灣 妻:日本 (因為工作關係住在美國)
所以
兒:美國,台灣,日本

我們已經幫小BABY想好了英文名字和中文名字 (中文名字和日文的漢字寫法是一樣的)
目前正在考慮以下的搭配選項:
1. 美國護照和出生證明:單純使用First Name + Last Name (不使用Middle Name)
舉例來說: Ryan Lin
在台灣護照上,例如
姓名:林謙信 Lin, ChienHsin (可以不打那一"-"嗎?)
英文別名:Ryan Lin
日本護照由於"謙信"的日文發音拼法和中文不一樣,所以為了避免搞混,考慮直接使用Ryan Lin
2. 第二種就是想採用Middle Name的方式
美國護照和出生證明:First + Middle + Last
例如: Ryan ChienHsin Lin
這種取名法,在台灣護照上,我倒有些疑問,例如:
姓名部份,如果英文拼音式按美國護照上的 Ryan ChienHsin Lin,
然後調整為台灣護照的格式Lin, Ryan ChienHsin
那中文的寫法,我是要把整個名字都寫嗎?(例如:林謙信萊恩)
而英文別名,能夠直接使用Ryan Lin嗎?
因為美國的出生證明在這的方式下會是Ryan ChienHsin Lin
或者在此方式下,台灣護照就不用英文別名了呢?
而在這個方式下,日本護照反倒有個小問題,在Given Name (First+Middle)的部分,
是應該只放Ryan?
或是Ryan ChienHsin呢?
請問有經驗的前輩們,我上面的想法是否有任何問題?或者大家一般都是如何處理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