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為遏止新違章建築產生及解決違章建築案件,秉持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原則,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訂有「桃園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分類、分區、分階段處理違章建築並列管,以興建中、重大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重大污染、102年1月1日以前拆後重建具營業型態及102年1月1日以後! 拆後重建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上述範圍外則視影響公共利益程度、年度經費及拆除能量依序辦理。
另建築物內部設置基地台,縣政府已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NCC)調查。
感謝大家的回覆~如果照大部分大大的說法那為何要立這個法?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1126/KHBIZFSX2NM3U.shtml
"至於大學為何不納入?楊麗環表示,大學生主要以修課為主,老師也來來去去,不見得每天都在學校,考量學生上課型態與健康因素所以未納入。"
尢其是這段話!就有說到"健康因素"
NCC 你會不會太扯 太誇張 太離譜 太..........................
這裡是有2歲到10歲的小小小小幼童在這裡~一天要在這待上十小時以上你知道嗎!
事情是這樣的,一天下班去接兒子下課,在校門口等他時隨便亂看看到旁邊的房子頂樓怪怪的,
第一時間就覺得他是一個基地台,在請平鎮市代主席幫助查詢,剛開始得到的是還不錯的消息,
先請建管處人員到現場拍照觀看,很快的回復是個違建,當得到這個消息時心中無比開心,
想說是違建那就絕對是違法的基地台了,這時就是向NCC檢舉的時侯了,........
可是...........................真的很想飆一字經.............
NCC的回復竟然是..............此基地台是合法登記的!而且上面還有四五家業者的基地台,
NCC 啊NCC 你會不會太離譜啊 ,這基地台就在一間大型幼稚園上面,旁邊五十公尺不到還有一家幼稚園型
的托嬰中心,這樣的環境下,你竟然會核准在這裡設立那麼多家系統的基地台,你知道這棟房子屋主自己都不
敢住嗎?你竟然讓他在這裡危害小小幼苗......而且沒有建管處核準加蓋的證明,你又如何可以核準此地可以架
設基地台呢?
誰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讓這基地台在這裡消失啊!!!!!!!!!!!!!!!!!!!!!!!!!!!!!!!!!
(平鎮市新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