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 筆戰的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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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這篇....真是無言
再比對多年前一個遠房親戚(女生)
懷了A男的小孩卻嫁給B男 小孩都還沒3歲就離婚了
因為夫家的人 怎看小孩都覺得怪異 於是驗了DNA
女方的不檢點當無庸置疑
但是當初執意生下小孩 這不是造孽嗎
不能給小孩完整的家庭與照顧
也間接製造社會問題
要是孩子沒有完整的家庭,結果活在這個世上是造孽的話....
單親家庭-->沒有完整的家庭,這孩子一定不幸福,未來會有社會問題,乾脆直接判死刑算了...
父母親有犯罪紀錄者-->因為不僅沒有良好的家庭,甚至會被教壞,未來有社會問題--->沒有活的權利!
但現實狀況中,我們並不會也沒有這樣作,為何?因為這樣犯法!但一個胎兒在法律上沒有地位,導致被輕易地決定生死,而且這樣的決定是否有真的以胎兒的利益作考量?還是單純的是以大人的角度作考量?
墮胎是個倫理議題,也就是說不是不墮就一定比較好,也不是墮就是正確的,往往要以每個個案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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