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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資未滿一年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我是男生)

我知道這問題很多人問過,但小弟稍為複雜一點....

100年我在A公司3月~7月,服務五個月...
這中間有跳槽B公司...因為交通跟工時無法顧及家庭+太太懷孕了
於是在101年4/16又再回A公司服務

小弟老婆預計101/12月生,屆時我回鍋年資是滿8個月
目前兩性平等法男女請育嬰假不是問題,但就是卡在...

Q1.我的年資可以100跟101年可以累加嗎?
Q2.可累加:則育嬰假不成問題,公司不能不給對吧?(因公司規章沒有提到育嬰假)
Q3.若不可累加:那我也是要撐到102//04/16二次回鍋足一年方可請育嬰假對吧?

希望眾姊妹或是各高手解惑!謝謝!
2012-09-28 16:00 發佈
這樓主應可直接打電話或親自到當地勞工局詢問..

這才可以得到最正確的資訊...

再者..你也可問公司請育嬰假的條件為何..

因有些公司..育嬰假未必照政府法規走...

恭喜要為人父了.^^
即來之..則安之..^_^
基本上除非公司願意讓你年資累加
不然離職又回來
年資都要重新計算
回覆樓主:

育嬰假有兩種

一.有勞保局補助六成薪資者 , 單一子女可以請領半年

二.無勞保局薪資補助者 , 則可延長至兩年

上述兩者的共同條件之一是:子女未滿兩足歲者

而未滿一年請育嬰假 有兩個地方要注意:

一.請假期間之勞保會停止(變成繳國民年金保險),待復職後再延續勞保年資

二.原請假者的資方提撥補助的健保會止付,必須投保在另一半的公司(家眷加保)

所以~未滿一年 可以申請

這是政府規定 資方不得拒絕

(但資方有=>不保證反假後 , 仍保留其舊職之權利)


至於如何請 而不傷及勞資方雙方之情面

端看您的手腕囉~






bruce
波波老爹 wrote:
我知道這問題很多人問...(恕刪)


說真話,男人在孩子的第一年幫不上什麼大忙,倒不如太座請育嬰假...

我前幾天才聽到個例子,隔壁辦公室有個爸爸本來請了半年育嬰假,
結果才請了一個月後就銷假上班...儼然是逃回辦公室

不然就是看看太座能不能撐到生才請產假(我就是這樣)
這樣至少有兩個月的產假,你需要請育嬰假的急迫度就可以往後延兩個月。
兩個月後你覺得自己可以勝任,再來想辦法請育嬰假或撐過剩下的兩個月後再請吧。

育嬰假並不是真的在放假,某種程度上你會比上班還要忙。
我還記得我產假結束後上班的那天,我竟然有種鬆了一口氣的感覺...
設計,就是更貼心。

lovebruce wrote:
回覆樓主:育嬰假有兩...(恕刪)




資料有誤喔!

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0年我在A公司3月~7月,服務五個月...
這中間有跳槽B公司...因為交通跟工時無法顧及家庭+太太懷孕了
於是在101年4/16又再回A公司服務




不曉得 老闆知不知道 你跳槽
一般知道 都會很沒送

而且通常年資都會重新計算


另外育嬰假給太太請就好了不是嗎?

如果先生要請 老闆應該會問很多


波波老爹 wrote:
Q1.我的年資可以100跟101年可以累加嗎?
Q2.可累加:則育嬰假不成問題,公司不能不給對吧?(因公司規章沒有提到育嬰假)
Q3.若不可累加:那我也是要撐到102//04/16二次回鍋足一年方可請育嬰假對吧?

希望眾姊妹或是各高手解惑!謝謝!(恕刪)

A1:保險年資可以(可多次累進),但工作年資不行(須單次累計)。
A2:本次工作年資累計未滿一年,貴公司可以拒絕樓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A3:本次工作年資累計滿一年後即可(單次至102/04/16後|不包含前次、多次累進)。

[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
    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津貼]就業保險法第11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波波老爹 wrote:
我知道這問題很多人問...(恕刪)


男人在孩子的第一年幫不上什麼大忙,倒不如太座請育嬰假...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請育嬰假前面1年理論上老婆請比較適當

因為小朋友若可以靠母乳養育的話可以得到充足的營養跟免疫力

這是身為老爸的你無能為力的!

接下來如果不吃母乳了, 就可以換你接力去照顧

不過先週休二日照顧試試看, 24小時待命的工作不會比上班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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