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我在A公司3月~7月,服務五個月...
這中間有跳槽B公司...因為交通跟工時無法顧及家庭+太太懷孕了

於是在101年4/16又再回A公司服務
小弟老婆預計101/12月生,屆時我回鍋年資是滿8個月
目前兩性平等法男女請育嬰假不是問題,但就是卡在...
Q1.我的年資可以100跟101年可以累加嗎?
Q2.可累加:則育嬰假不成問題,公司不能不給對吧?(因公司規章沒有提到育嬰假)
Q3.若不可累加:那我也是要撐到102//04/16二次回鍋足一年方可請育嬰假對吧?
希望眾姊妹或是各高手解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