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今年四月決定為第一個寶寶在永生存臍帶血,也簽了約,付了簽約金九千元。
前幾天拿起契約再看看,看到第三條收費標準及方式,關於簽約金部分有這樣的文字:「於確定適合保存或合約繼續後,轉為處理費之一部分。」所以,處理費的七萬二應該包含了簽約金九千元。
接著我去看業務員寫的那張費用項目表單,沒想到實收總金額是簽約金九千元加上處理費七萬二再加上儲存費九千元,意思就是說他竟沒有將處理費的七萬二扣除我已付的九千元簽約金。我趕緊打電話到公司,從一開始的業務經理到台北總公司的某主管,都無法交代清楚,說詞反覆甚至顧左右而言他。因此我已經向高雄市消保會投訴。
據我所知,這條規定是屬於定型化契約,所以應該每家臍帶血公司都是這樣規定。我想問問大家,是只有我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其他存永生的父母親都遇到相同的情況?以及其他家的業者又是怎麼處理呢?若大家也遇到跟我一樣被多收簽約金的情況,可以寫上來,我可以一起提供給消保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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