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四年,我有了第二個女兒,第一胎是在國外生產,當時也是找到府保母坐月子,這一胎想說已經不會再生,要把月子做好,左想右想,應該要去月子中心,這樣老大也比較不會有問題,但是,晚了一步,心目中的月子中心通通都已經是呈候補狀態,因此,在BBH看了許多有經驗媽媽的建議,最後終於下定決心給口碑佳、又有規模的基金會幫我找月子保母,就這樣在四、五個月的等待,終於,安排我跟這位保母見面了,也順利簽了約,此刻也放下心中的大石,可以安心待產。
意外總是在你完全無法料想到的時候發生,女兒出生的第21天,當時保母在開放式的廚房準備食物,我則和大女兒在房間,突然……..一聲巨響,當我聽到那個聲音的下一秒就是我小女兒傳來悽慘的哭聲,這時我飛快的衝出去客廳一看,怎麼會?怎麼會是我女兒掉到地上????
接下來是一連串的急診、復診、觀察(醫生交代要返家觀察兩週),想到當天女兒被護士和爸爸抓著在他頭部掃了20分鐘的超音波,那個哭聲…..讓我們都掉下眼淚了,小小的身軀就要接受有輻射的X光片等等的檢查,目前女兒都安然無恙,只剩當時在頭上撞出的包包,但伴隨著是另一種無行的擔憂,後遺症….當時女兒是頭著地,腳還倒掛在沙發邊上,那樣的力道,我至今對於家裡任何發出的響聲,都會產生莫大的恐慌,即便知道是樓上地板掉東西的聲音,還是會聯想到那天的事情,我懷胎十個月,到這世上21天的小朋友,遇到這樣的意外,我們有說不出的痛。
還原當時的情況是,保母為了要能兼顧照顧小女兒,因此,把妹妹放在沙發上,就回頭去準備晚餐。
以下是保母的說詞:
1. 女兒送急診室時他是這麼對我的家人說:我不知道他怎麼掉下來的? 我有把妹妹放好,而且是放在沙發靠背旁。
2. 等到基金會的人到家裡一同了解當時情況時他說: 我有把他放好,我放在沙發的中段,是妹妹自己翻下沙發的。(因為,知道先前說的話不合邏輯,於是,改口了)
3. 保母說: 我當時在廚房,姐姐有時也會出來房間走動。(姐姐當時,甚至那段時間沒有出過我的房門,他言下之意是也許是我女兒動過妹妹,這一點是我最無法原諒他的部份(而且每次開口都要這麼說),居然,栽贓給一個四歲的孩子,無法為自己辯解的小孩子! 我告訴保母,這番話很擺明你在推卸責任,那也沒關係,你可以留給法官說去,不要在我們受害者父母面前,再次傷害我們。
4. 在保母回復我們的存證信函中強調”妹妹是翻身落地”。顯然,他想要表示他是最無辜的那個。
事發當天保母沒有對我們任何一個人說一個抱歉或是對不起的話,從急診室回到家裡,他居然沒等到我們安頓好,就急忙說要回家,這樣的態度讓我決定,必須要請他去警察局備案,未來有任何糾紛都有個憑據。
第二天,基金會來電慰問並了解事發過程,表明會協助處理,並且約了隔日要來家裡一趟,隔日保母到家裡的第一件事情甚麼都沒說,卻是默默的走去廚房將他遺留在我家的用品打包,留著我們和基金會的人在客廳談”他”的事情。
整個談話過程,9成的時間都是兩位基金會的人在作應對,他就不發一語,失魂落魄的坐在那,一樣一句道歉,都沒有,開口就是為自己做不合理的辯解,最後,基金會的人要離開我們家時,一位小姐才轉過身來,跟我提出想去房裡關心妹妹的要求,這時保母才跟著走進來,站在遠處,接著他們要離開時將準備好的水果禮盒以及兩盒蔴吉說請我們收下,由於,完全看不出保母有悔過之意,或是祈盼能得到我們的諒解,反而又是一連串自我保護的說詞,因此,我們將禮盒也都請出門,同時我們才知道原來那一盒水果是基金會的心意,那兩盒麻吉我想必然是他前幾天跟我請假去花蓮玩買回來的名產,其實,這一刻我們不會在乎這些東西,只希望我孩子能有最初的健康,只是,這些一舉一動看在眼裡,心理很寒,都到這個節骨眼了,還在強詞奪理?!
接著,大家都在默默的等待度過關鍵的兩週觀察期,兩週後,基金會的人打來,確定妹妹這兩周狀況都很好,放下心後,開始代表保母來跟我們談下一步如何處理這次的事件,講到最後就是要我接受保母願意以三萬多的”道義”賠償作和解,並且一再安撫我小孩沒事就好了,保母很有擔憂,也因此睡不好,非常願意負責任,不然他大可賴皮。(賴皮?!是這樣定義這件事情的嗎?台灣是有法的國家耶!)
我們不是詐騙集團,我不是要拿女兒的健康來作為談判的條件,我們是受害者家屬,我要你們”知道錯”、”錯在哪”、”是誰的錯”,你一個”專業”的保母,做出這麼不專業的行為導致這樣的意外,就應該拿出最大的悔過之意,而不是一再想為自己找理由減輕自己的罪刑,而基金會培訓出來的專業保母,也不過如此(我會補充)。
目前,我們雙方已經互相寫過一封存證信函,但尚未達成和解。因為負責任的態度和誠意之差
當時我發出去的存證信函也同時發給了內政部和基金會,內政部的相關單位已經有協助處理,但是!!!基金會一個人影都不見,信發出去到今天已經過了兩週,當時信誓旦旦說會協助的基金會,看來是不會出面了,在我看來,他們認為要談和解你們就去談吧!孩子不是我照顧而出事,我也從中調解,談不攏我也沒辦法!
關於這個基金會培訓出來的專業保母,未來都有可能到您家服務的專業人士,他們到底有多專業?!
事件一:
當時簽約時有告知晚餐要準備三份,結果,每天都是將我白天的”月子餐”要我家人一起跟著吃,且量永遠不夠,為了讓事情簡單化,我請其他家人自行在外面解決,只要準備我先生的就好了,幾天下來,他居然連煮了兩次兩大鍋的肉燥當主食,其他又是我的月子餐,真的很不用心。
事件二:
當時也都溝通好,老大要幫忙洗澡,結果我沒提,他也沒做,過了一個禮拜實在是因為晚上有一點忙不過來,才開口請他協助,這不是應該在你服務範圍內,主動要去做,而不是裝傻過去。
事件三:
保母在我做月子的約過了16天,我媽才發現在冷凍櫃滿滿的生化湯居然還排排站站在裡面,一包都沒喝到,我詢問保母時,他說: …….我以為你會自己煮來喝。(因為,我第一胎是在國外做月子,許多月子內的事情我都不是很清楚,每天也是喝不完的湯湯水水,壓根不知道沒喝到生化湯),這樣的回答,是誰能接受?! 而我還是好聲好氣的說,那就今天開始喝好了。
事件四:
由於我是37週生產,有一點提前,有些藥材沒備妥,於是,請保母開清單讓家人去購買,之後看到那些未用完的食材,根本是足夠三個產婦吃的量,真不知道他是以為我家中藥是免費的嗎?
補充:為了他好上手這些家務,出院後我訂了三天月子餐,讓他可以先進入狀況,做好雙方的溝通,才交給他月子餐的重責大任,誰知道,多餘的食材,和應付的備餐,有道理嗎?
事件五:
保母到職後一週跟我提出全家要去花蓮旅行的要求,事發就是那天他返回工作的第一天,會是因為玩的太累,工作少了份心思?我不知道?但是,之後我才知道,原來他們是可以請代班的,保母也沒告知,害我那四天過的好狼狽。
一直到意外發生以後,我才好好的思考這些點滴,這樣的保母,專業嗎?或者是說夠專業嗎? 有資格照顧這些新生命?這些產婦嗎? 一個月近四萬的費用,換來是這樣的風險。
試問…身為媽媽的你們,願意將你的寶貝交給這樣的保母,這樣的基金會嗎?!
在這件事情中,我想我們都應該要得到一些教訓,提醒著我們許多事情,這要付出的代價是甚麼?誰會給我們公道?我還不知道?但是,這一定要讓更多的人知道,這樣的心情就像每一件社會案件的受害者家屬一樣的心情,不希望再有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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