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又問說【我已經於去年(100年)有已經沒有工作了,怎麼還會超過呢?】。
承辦人員回答說:我們按照國稅局的資料顯示,您確實有超過所得。
內人有問說:我才剛報完稅,稅單上才只有15萬,不可能超過阿。
承辦人員回說:我們依據99年度的資料喔,而且我們也只能查到99年度的。
內人問說:那是否可以郵寄補資料
承辦人員回說:不行喔,需要本人親自辨理
天阿
!!這是哪一國政府,行政效率差就算了,就連資料都可以隨便亂查詢。這是【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家的BABY於101年2月誕生,若沒有工作也一定是100年期間,怎麼會去查99年的資料,那鐵定不會過阿,想也知道。難道承辦人員不會去想嗎?若所查詢是國稅局的資料,那是否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附上近一年的所得稅資料,難道承辦人員沒有想過嗎?我們也致電承辦人員如何申請及所需資料,也沒說到這項。最後,我是一個上班族,內人在家顧小孩(2個月大),又不會開車去辦理,就只能我請假去辦理,我已經請假一天去辦理,現在補資料又要去請假,試問我請假已經有一天沒工資,而且還要被扣錢,扣的錢比補助一個月的還多,都沒領到就被公司扣將近2個月的補助,難道政府要幫我負擔車馬費嗎?
最可笑的事情,國民年金生育補助也是今年開始申請,我們都已經收到補助金了,有沒有覺得很奇怪,【「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這不就是指沒有工作的國民才要強制投保的嗎?勞保局的國民年金不就證明內人是沒有工作的嗎?承辦人員沒有想過嗎?
難道政府所有的事情都要人民有怒吼,才要再來改變,這種政府不會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