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津貼失敗了。
我是媽媽,我的戶籍在桃園縣。
我的baby跟她爸爸設籍在桃園市。
去申請桃園市的生育津貼失敗了。。。
市公所網頁的規定是這樣:
補助對象為完成初次設籍於本市之新生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二)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
(三)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四)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經首長核定專案辦理。
這四個要點,看起來應該是『或』吧?
總不可能符合(一)媽媽已設籍,又符合(三)媽媽沒本國國籍?
我當初是認為我們符合(二)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在桃園市滿六個月
才把baby戶籍設在桃園的。。
現在市公所退回我的申請,說我不符資格,因為我的戶籍不在桃園市。
唉。。。
大家幫我看看,這到底是我明顯的搞錯了,還是規定的語意不清?
(取暖中。。。)
iceboxliu wrote:
補助對象為完成初次設籍於本市之新生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二)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
(三)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四)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經首長核定專案辦理。...(恕刪)
個人的解讀是是"和"(因上面紅字部分), 單純以台灣國民來看我只需要符合1&2即可申請...
(一)是限制申請人標的-限制申請人名義要是母親與新生兒, 設籍不需滿六個月...
(二)是限制申請人資格-限制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
iceboxliu wrote:
總不可能符合(一)媽媽已設籍,又符合(三)媽媽沒本國國籍?
外籍新娘有可能... 例如: 嫁過來沒有馬上生, 然後生產期剛好是在拿到中華民國國籍後六個月之間...
不過比較有可能是先符合(三)之後再回去看(一)跟(二)...
伽南 wrote:
那你遷到桃園市就好啦?
沒說你何時要遷到桃園市
這樣不就符合 一跟二...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以其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結論: 應該在生小孩前就得問清楚...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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