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有魔女知道 北市跟北縣的補助 哪個比較好嗎?
差在哪比較多?
不論是補助/環境/幼稚園/公共設施...等等
今年起,疫苗也是台北市比較好(之前是新北市開始補助肺炎疫苗)
對了,有申請育兒補助會抽樣到府訪查噢~(BBH上的八卦)
放戶籍,另立一戶為佳
避免申請戶籍謄本,全家資料都曝光
若牽涉學籍問題,可能要有租屋證明之類的
ESQ wrote:
孕前健康檢查 是要雙方都在台北市 就會有補助
小孩出生25000 父OR母其中一位是台北市人即可
每個月領2500NT 也是父母其中一人即可
孕前健康檢查->夫或妻設籍台北市。
出生補助20000->父或母要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且孩子報台北市的戶口。
每個月2500育兒津貼->父及母都要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
醫療補助計畫->父或母要設籍台北市兩年以上。
這樣才對,出生不是25000,是20000。
然後遷戶籍需不需要費用是看戶長...
借戶籍若是明星學區區公所來查的可能性會提高。
肺炎鏈球菌是補助兩歲前都沒打的話兩歲後再打的那一針,
如果兩歲前就自費打下去那就不用期待了...
設計,就是更貼心。
又何必在乎 wrote:
反正我去問到的都是母親不在台北市就不能申請,不合理嗎??
2500的部分如果你是單親又有小孩監護權的話應該就可以申請才對,
除非你跟不詳的母親還有婚姻關係未解除。
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助妳好孕-育兒津貼」,申請人
(兒童之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則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除兒童外,父母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但仍須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另其配偶及子女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這是台北市的政策,照理講當然是要父母跟孩子都在台北市才能申請才對吧=_=
照規矩來又怎麼會不公平不合理?
設計,就是更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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