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禮拜申請中央政府元旦補助0-2歲育兒津貼
結果被台北市政府擋下來
理由是我已經有補助台北市育兒津貼
問題是我都符合這次中央政府條件,條件中也未註明有領地方就不能領中央補助
被退件有點不爽....
1.中央與地方補助應該不牴觸,地方政府有何理由阻止我申請中央補助?
2.如果都是育兒津貼名義只能取其一,想請問
a.如果有一位老人家超過70歲並領有殘障手冊
這位老人既可以領老人津貼與殘障津貼
b.如果上述是不同津貼不能相提並論
那低收入戶家庭除了有低收入戶補貼,最近又加上可以看免費第四台
還有醫療補助....(http://www.bosa.tcg.gov.tw/i/i0100.asp?l1_code=06)
光只要是低收入戶就超過 5 種以上補助
我不是要抱怨低收入戶補助很多,其實他們真的需要幫忙
但是台北市政府卻要求同是育兒津貼就只能選地方或中央
真的很不合理
我知道有人會說我已經有領台北市育兒津貼補助還不知足
但符合資格為何不申請
只是想問問台北市政府這樣回應是否合理
如果今天中央政府是國民黨執政,地方政府是民進黨執政
或者兩者剛好相反
還會有這樣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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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BMW 照片只是我喜歡 BMW,並非是我的車,我目前名下沒有車,沒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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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政府推出的育兒津貼是給其他全省"低收入戶"的家庭申請的.(父母雙方有一方未就業,且全年薪資申報總額不能超過20%)<<這跟台北市的育兒津貼就差很多了吧??哪裡一樣?
以上兩種那裡一樣??
只能說住台北市的市民繳的稅錢比較多, 所以兩種應該都要申請都要拿嗎?
其他縣市根本沒有台北市的育兒津貼,但是我們繳的稅並不會比台北市民繳的少喔!!!但是我們只能領一種耶...請問那裡不公平??
還有殘障與老年幾付津貼完全不同...殘障不代表已經是老人了...也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是殘障啊!!
個人覺得你的比喻不太合裡而已, 低收入補助多, 我覺得是OK的, 但這與育兒津貼不同性質無法比較吧?!
除非你繳兩次稅,不然我覺得只能申請一種很合理!
我住新北市, 沒有像"台北市"的育兒津貼福利補助, 且今年中央推出的育兒補助我也領不到, 因為我們夫妻雙方都有工作, 但不代表夫妻都有工作經濟能力就是好, 這樣條件下的一堆人不就要去遊街抗議???!!
magicwmin wrote:
我也有0-2歲的小孩...(恕刪)
政府機關的補助都有一些規定
因為需要按照作業要點
通常當年度已經有接受類似的補助
就比較不會列入補助對象
wellcome to my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g900513
bmwbmw77 wrote:
這禮拜申請中央政府元...(恕刪)
因為是同名同目的性質的津貼吧。
中央會有這個政策主要應該是為了嘉惠稅收不如北市雄厚的其他縣市。
台北市自己都已經有補助了為什麼還要去搶其他縣市好不容易才有的資源呢?
而且台北市的育兒津貼申請辦法裡面就有提及這項限制↓
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五)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
"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意思是如果你中央那邊的申請真的過了,
那台北市這邊的育兒津貼你就會因有領「政府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而變成不符合資格被撤銷補助了。
總歸都只能申請其中之一的話,你中央過了結果台北市的補助卻被撤銷真的有比較好嗎?
台北市的補助可是到5歲,中央的只到2歲呢=_=
這樣說起來台北市把你擋下來反而是佛心來著的,
不然接下來你可能就會收到公文被撤銷台北市育兒津貼了。
而且中央跟地方仍舊是有不抵觸的津貼啊。
像我現在就同時有領台北市的育兒津貼以及內政部兒童局的保母托育津貼。
是你自己沒把遊戲規則看清楚吧?跟誰執政一點關係都沒有。
設計,就是更貼心。
申請條件:
1. 0至2歲兒童。
2. 兒童之父母至少一方在家照顧兒童(即未能就業)。
3.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補差額)。
4.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補差額)。
5.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申請限制性:
1. 兒童是由父母一方或雙方自行在家照顧,所以會進行未就業的查核。
【未就業審核基準,為申請人至少一方符合: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且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12月之金額(101年度18,780元*12月=225,360元】。
2. 設有排富規定,所以會有報稅稅率是否達20%的查核。
3. 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另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
【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指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其也由各縣市自行開辦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
申請規定:
1. 本津貼係申請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提出申請。
2. 洽詢方式: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新北市市政府社會局、內政部福利諮詢專線1957。
3. 有關申請案件之戶籍、未就業審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財稅、公費安置收容、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及其他生活類補助或津貼等資料,由政府各相關機關直接進行查調及比對,申請人無須檢附資料。但屬特殊情況者,受理機關得請申請人自行舉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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