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決定動用第二預備金預算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團體訴訟,自即日起至101年1月20日,消費者可至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全國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消基會等地點提出求償登記。附件相關資料可於(http://www.cpc.gov.tw/)及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下載。----------剩19天...到各縣市政府就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