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戶籍是在三民區,老大已2.5y,老二明年即將出生。看一看北市有2500元/月,還有生產獎金。高雄連一隻貓都沒,還是說有隱藏補助。
不知有無大大可以提供一下
謝謝
婦女生育津貼
一、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之新生兒之父或母,得申請本津貼: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三)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者。 第一項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 二、補助金額:每生育一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六千元。但生育第三胎以上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發放總額以新生兒數計。 前項第三胎以上之新生兒,指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申請事宜與發放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二)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者,得由其配偶或親屬申領。 有特殊情事且具不可抗力等因素,應檢附相關證明,經社會局認定者,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第2次市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 日高市府四維社兒少字第1000010044號函發佈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津貼發放作業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 1.編列生育津貼預算。 2.訂定生育津貼實施要點及作業程序。 3.印製紅包袋及相關書表。 4.撥款及核銷。 5.受理民眾申復。 6.資料管理與統計。 7.政策宣導。 (二)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1.受理民眾申請。 2.發放生育津貼紅包。 3.請款及核銷。 三、符合下列規定之新生兒之父或母,得申請本津貼: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三)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者。 第一項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 四、每生育一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六千元。但生育第三胎以上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發放總額以新生兒數計。 前項第三胎以上之新生兒,指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五、申請本津貼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二)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者,得由其配偶或親屬申領。 有特殊情事且具不可抗力等因素,應檢附相關證明,經社會局認定者,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本府社會局應予撤銷並追繳之;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 七、本津貼之經費來源,由社會局編列預算支應。
等你生第三胎還有這個--市民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育兒補助...
improvement wrote:
老大還領得到嗎?當初生產時還沒有6000塊這玩意。...(恕刪)
應該領不到了...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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