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懷孕因為子宮收縮很強..在31週時就聽從醫師的建議住院安胎.直到37週安全週數到了我們才出院.至櫃檯結帳時林林總總加加起來將近5萬..(這是病房費用)= = 我都結清了所有項目之後詢問櫃檯診斷證明還有收據怎麼沒有開.櫃檯護士說要等一星期..也或許3天左右..反正就是打電話詢問就對了...另外還問我要申請哪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我覺得好奇怪...但老婆又急著出院呼吸新鮮空氣...因為下星期7/4號還要回去把小孩子生出來...所以要把握這些時間..就一直催促我要我動作快點.....看了那麼多文字..還有一個疑問...住院期間我老婆因為便秘..醫師開立軟便劑卻不能從健保己付?我還要多花100元的藥費...這合理嗎??我老婆都在那住院了..所有的醫療應該健保己付?我應該只要支出病房費用就好了...怎麼會連開個軟便劑都還要額外支付100元?? 反正就是怪怪???
這些我知道...安胎是屬除外責任..我老婆保的哪家業務他說盡量幫我...但...又不是我老婆願意住院的..是聽從有開立執照的婦產科醫師建議才住院的..... 加上我老婆的體質.. .讓我覺得保險公司都穩賺的..等到有事卻拿除外責任來推.......哀.....
不是醫院~是一般婦產科診所..確實是告訴我收據連同診斷證明書一起給.時間為1個星期......所以我才覺得怪怪...照道理如同你說的..費用都付清了..最基本的收據應該當天就可以拿的到的......感覺好像怕我老婆不在那生的樣子...所以才推托一星期囉~~???因為我老婆安胎到懷孕37週出院...38週就要回去生產....間隔一星期的原因嗎??..反正等到星期六..回去那間診所時問個明白....
不是唷~~我不在板橋... 今天我老婆回去待產了...收據與診斷證明也拿到了....不過..理賠上好像有困難..因為上述任娠31週早產徵兆.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入院安胎治療..........網路上有人說千萬不能寫安胎...但醫師以實際情況開立..安胎就是安胎.....現在我回家準備生產的物品....晚上會再跟醫師商討..能否把安胎兩自去除..重新開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