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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處里


stoak wrote:
女權至上...(恕刪)


悲哀
我們女人古老的良好「三從四德」
已經蕩然無存
stoak wrote:
名子有這麼容易改?...(恕刪)


你要不要去問戶政單位?

我同事這幾天才改名! 確定一生可以改3次 這樣有懂?

內政部規定:改姓可以改一次改名字可以改三次

別不懂愛辯!

brotherneilss wrote:
一個人取一個字,很...(恕刪)


我也覺得蠻公平的

stoak wrote:
你猜的?那等法律修...(恕刪)


媽媽有沒有告訴你說講話前先求依據!

別不懂又愛打人臉!

sheng62 wrote:
內政部規定:改姓可以改一次改名字可以改三次

別不懂愛辯!
內政部規定?
為什麼不是行政院規定?立法院規定?
我還真是不懂...
我要看到法條規定才相信
stoak wrote:
內政部規定?為什麼...(恕刪)


你哪位?
自行google不會?
嘴刁去問母親大人吧!

stoak wrote:
內政部規定?為什麼...(恕刪)

民眾改名權責單位為民政局,各市戶政事務所都有專責窗口可辦理;依據姓名條例第九條第六項改名以三次為限。
以上在網路上都是可以查到的資訊,希望有幫到您。

Bird1002 wrote:
各位大家好阿~因為...(恕刪)


夫家...當然是換用你老公當夾心餅乾...
讓你老公去溝通!

LKK徐 wrote:
民眾改名權責單位為民政局,各市戶政事務所都有專責窗口可辦理;依據姓名條例第九條第六項改名以三次為限。
以上在網路上都是可以查到的資訊,希望有幫到您。
感謝您
學習到新知識了


第9條(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樓主你好
有些長輩會想延續家譜,
但現在家譜大多不可考,
有些比較傳統的長輩會想自成一胍讓後人好分輩份,
我想你公公是有這樣的想法,
從你公公硬是將家族維持在一起,變成三代11人來看,
就能了解你公公的用心,
當然,你並不喜歡將命名權給別人.

在此小弟有個想法,
一個取一個名字,
其中一個名字做為小名,
就我建議是,讓公公取的名字做為小名,家族的成員都會用這個名字稱呼,
而你取的名字,做為戶政登記名字.

當然,這些協調的事,還是要由你老公出面,
不過,就你形容,你公公是一個非常傳統的人,
為維持一個大家族平衡,有一定的權威,
所以你老公可能拼不過你公公吧.

小弟認為,這個問題,網友很快給出答案,
因為每個家庭,家族,家風都有不同,
但,樓主應該知道你在嫁入這個家族之前,就知道這是怎樣的大家族了.
自己和老公討論想想吧.
你在這得不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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