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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孩子小學的權利

badday大大


我是建議你,可以去研究一下目前國小的資源班、特教班和特教學校的不同喔!

目前國小是融入教學,特殊生要排課,再自己到學校中的資源班、特教班去上課


至於特教學校,就是狀況更嚴重的


集中在一整間學校上課



badday wrote:
並不是誤解,你自己...(恕刪)

riply20000 wrote:
大大真的強喔,有沒有考慮考個教師資格,找個學校,

造福偌大的學童

...(恕刪)


國小要救起來很簡單,因為是用醫科生的讀書方式下去導正,
閱讀方式及計算能力也可以訓練,而且不用花太多時間,
不然你以為台大醫學系的學生個個是天才嗎?

有些是靠方法及努力才上的,光靠天資及努力是考不上台大醫學系的.

這些網上或書籍都查的到,不然去請教台大醫學系的學生,
如果他們肯分享,會受益無窮.

教改的人,就是沒把好用的讀書方法用到教學之中,
變成讀書方式要學生自己去找,懂得學生容易考好,不懂的人,只能花大量的時間在學習上,
所以每個人在求學中,或多或少有看過一種人,似乎每天都在玩,
但考試也考的很好,這種就是他有正確的讀書方式,可花少少的時間,就達到最大的效果.



很多人都誤以為不讓小孩參加校外教學是違法的
其實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裡面有提到其中一種處罰: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所以這是合法的
饒益眾生,而不望報;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等心眾生,謙下無礙
是有這種處罰方式, 但此例絕對不成立!
我只能說, 這位老師太認真了啦~ 觀念大概是20年前的..很重視學科程度.
因材施教是真的有需要!
水昆兄 wrote:
很多人都誤以為不讓小...(恕刪)


戶外教學計劃不是在學期初經所有級任老師及校長主任共同核定並報准教育局核備的該學期教學計劃嗎?怎麼會是非正常課程呢?戶外教學是正常課程故不應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水昆兄 wrote:
很多人都誤以為不讓小孩參加校外教學是違法的
其實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裡面有提到其中一種處罰: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所以這是合法的


請查

2008年 教育部 校外教學 學校課程

這裹也有寫到.
http://thesis.lib.stust.edu.tw/theabs/site/sh/detail_result.jsp?id=102STUT8675022

校外教學在2008年已列入學校的正式課程了,而現在是2015年.

烽火連天 wrote:
以前小學一班50個左右,還是教出一堆好學生
今天沒有要老師另外針對樓主的弟弟教學
只是針對功課減量,這樣很難嗎?!


怎麼現在的小孩子功課一多就找老師
以前小學一班50個左右時我也常常寫功課寫到很晚
我爸媽可不會跑去跟老師要求功課少一點

我還被老師留在學校罰寫黑板寫到我媽到學校找人
我媽知道原因後我回家還被修理...
我老媽也不會去找老師說為啥把我留在學校那麼晚

現在的人會不會對小孩保護過度了?


我兒子目前轉到這間新學校的班導也是很嚴(安親班負責人說該班導超嚴格)
除了功課超多,字還要漂亮不然就擦掉重寫
然後能轉進去那班是因為有兩個受不了轉走所以才會補到那一班去

然後我也有發現我兒子書包書真的很多,一堆東西要寫要複習
更慘的是我兒子寫字很醜,又因為他專注力很不好所以寫字超慢
接著他因為專注力不好,考試常常東漏西漏,下場就是罰寫一堆
聯絡簿常常被寫紅字,我還不是盯著兒子慢慢叫他改善
去找老師不如要求自己小孩加油一點

小學每兩年換一個老師
難不成每換一個老師就要去找老師一次嗎?
如果是閱讀障礙造成寫字慢那你換幾個老師都一樣
你不就要一天到晚跑學校
vc0528 wrote:
是有這種處罰方式, 但此例絕對不成立!
我只能說, 這位老師太認真了啦~ 觀念大概是20年前的..很重視學科程度.
因材施教是真的有需要!


20年前還沒教改,除了私立小學及明星級國小,因為會用參考書,
其他公立小學,功課都在比誰最少.

那時一綱一本,數學只有課本跟習作,習作只比課本難一點,
而現在的練習本及習作本,難度直逼以前國小參考書,
且書商翰林及南一,都是以前有名的參考書商.

以前國,高中參考書,翰林較簡單,南一適中,無敵偏難,
各家都有人愛,但南一是賣最好的.


小學真的不應把時間都花在重覆性高的作業上,
多看點課外讀物,多出跟朋友在公園玩,
對生長中的小朋友還比較有幫助.

關於功課一事 這是不同老師的教學方針 所以沒有甚麼建議

但對於不准參加戶外教學一事 深感質疑 由於文中沒有提供該小學所處的地點

正巧看到新北市小學的公告欄(11/11發佈)

標題:轉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文,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時,請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學校於辦理校外教學時,請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25日頒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本局100年10月13日頒定「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辦理班級及班群校外教學實施要點」暨100年9月16日頒定「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有關辦理校外教學課務派代事宜,主辦之行政人員、級任教師(導師)所遺留之課務,應先行由因校外教學而減少授課之教師分擔,如仍不足,再依學校相關規定派代。

三、學校不得以家長未陪同、需額外負擔費用及未具備陪同人員與無障礙設施等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

四、重申校外教學課程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避免流於以玩樂性質之活動,並以增進自然與人文情懷、認識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且費用應考量家庭經濟負擔,方符校外教學之意旨。

-------------------------
因此, 所謂的"戶外教學"應該依照上述教育部頒定的實施原則,地方教育局頒定的實施要點與注意事項

有興趣的可以去下載這些文件來查詢
教育部的實施原則中裡面有一條"戶外教育視為學校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學生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裡面可完全沒有 老師可以擅自決定哪些學生不得參加戶外教育活動

簡單來說, 上述的公告都說明不得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 那一般學生(及其家長)更有自主權利去決定是否參加
個人覺得 拿這種事當成處罰應該不合法令規定
後續要怎麼做就看當事者家庭要怎麼做囉 從官方到媒體都有其運作的方式
僅簡單的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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