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蛇鯖科魚製品時,須符合下列規定:
只可以包裝形式出售;
必須加上適當標籤,提供有關烹調方法的資料;
必須標示有關魚類可造成腸胃不適的風險;
標籤必須附有學名及俗名。
【臺灣】:無明文規範相關食用限制。





【義大利】:官方列為禁止進口魚種。
【澳洲】:公告為不建議食用魚類。
【紐西蘭】:政府建議業界不要供應連皮的油魚予食客,食肆應告知顧客有關的健康風險。
【加拿大】:建議不要大量食用;以及採用能去掉部分魚油的方法調製,減少潛在風險。
【新加坡】:政府要求業界必須正確標示兩種魚類,並建議採用烤的烹調方法,減少當中的油分。
【英國】:
英國食品標準局(FSA)
於2001年及2003年年發出警告,指示食物供應商,勿將油魚與相似的魚類混淆,
更不能稱油魚為「鱸魚」或「海鱸」。
【香港】:
2007年8月,食物安全中心推出《有關識別及標籤油魚/鱈魚的指引》,
建議所有進口商都應將棘鱗蛇鯖和異鱗蛇鯖的俗名定為「蠟油魚」和「oilfish」,
同時不可使用「鱈魚」等其他俗名,以供業界和消費者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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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其他國家的政府對於這個都有規定禁止或不建議食用提醒,或不准用不正確的名稱販售。
唯有台灣的政府完全沒有作為,
造成這麼多人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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