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oney wrote:首先你要嗆爆我有難...(恕刪)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08.htm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你看一下第三條
跟hunter8012345大之前提供的附約有效期間契約比較一下
你應該看得出來不同的地方
我看不出來,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貼給我看示範條款。
你是要表達什麼?
好,我就先依你意思拿示範條款來做討論。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你現在主張的應該是藍色字體的部分吧。
但問題在於,紅色字體,契約期間為一年。
假設某人投保定期醫療,不幸於投保第N年罹癌。
你在第N年的時候就已經知道罹患癌症,那第N+1年時保險公司為何不能用127拒賠?
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續年度就是新契約,這樣還不算已在疾病?
再者,你要我比較什麼?
我不懂。
hunter8012345提供的部分,就是保証續保。
但契約期間還是寫著一年。
還是你想主張契約期間寫一年,但有了保証續保後=長年期跟終身?
保証續保歸保証續保,契約期間歸契約期間。
兩者明明白白是不同的東西,你為什麼會混淆啊?
條款開宗明義就寫了一年期。
保証續保是說什麼?
是說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保戶續保。
但是為何你會腦補成由一年期變成長年期甚至終身啊???
我有住院+手術=我一定是動健保手術227?
你的思想會不會太跳躍了點?
條款不是這樣讓你看、讓你玩的。
沒有寫在條款內的東西,無中生有你知不知道會害死人啊?
再者,附約定期醫療已經賣幾十年了,若存在這麼嚴重的問題
保險爭議案件的比例不應該這麼低,
保發中心有資料有興趣可以自己找。
還是你願意提供其他爭議案件的判決書,我願意研究。
我已經給過你了,但你卻完全避而不談,不然就是鬼遮眼或在瞎扯。
就某種程度上你比我還對保險公司有信心,我真是啼笑皆非。
但是我了解的程度,可能會顛覆你的認知。
因為大家閉口不談,所以導致你對錯誤的程序習以為常。
保險公司他畢竟是營利單位,很多時候的決策只是為了成本與效益的衡量。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你投保任何一年期險種,不論保證、非保證續保,
保險公司續年度都不曾要求保戶填寫健康告知書?
你可能會說此舉減少保戶的負擔,
但是實際上,你有沒有想過要是真的落實下去...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產生?
坦若真的落實下去,其成本會非常的龐大,核保員可能會比業務還要多。
所以保險公司為了減低成本就在瞎搞,反正你們不知道,就讓你以為這是正確的。
而且最重要的,你現在是在說過去跟現在不曾發生,所以未來也不會發生?
...你確定你是在談論保險嗎?
反正過去跟現在不曾發生,未來也必定不會發生的神奇邏輯?
若你這神奇邏輯可以成立...
那30歲以上還未罹患過癌症或殘廢的任何人,我看也不需要買保單了吧?
都健健康康的活了30年,相信往後50年也必然不會罹癌或殘廢。
都活了30年,相信往後50年、100年、200年、N年後也會活下去?
真是太棒了,連骨灰罈都省了。
你到底在瞎扯什麼鬼啊!?
這點你要不要先跟其他人說一下,看看其他人作何感想?
我會點出來,那是因為白紙黑字就是這樣寫。
權利的行使,沒有對或錯,只有要不要。
現在保險公司不搞,不代表以後不會搞。
重點是,當保險公司這樣主張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而我要的,並不是將自己以及保戶的保障生殺大權放在保險公司上!
我要的是他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讓自己跟保戶有所保障!
保險法的訂定最主要就是保障保戶的權益,監管單位也不會讓保險公司亂搞,
雖然很多人對政府沒信心,但假如保證續保卻不保證理賠這麼怪的東西都能弄出來賣,
那也不要怪消費者對保險沒信心或唾棄!
保險法的訂立歸訂立,條款怎麼寫歸怎麼寫。
到底你哪隻眼睛看到保証續保=保證理賠???
麻煩你丟給我,讓我看一下。
你現在到底是在腦補哪一張保單的條款啊???
而且你對契約的誤解恐怕很深、很深。
到底保証續保=保證理賠,是誰這樣跟你說的???
保証續保歸保証續保,保證理賠歸保證理賠。
這兩個明明白白看來就是不同的事情,你在腦補什麼啊?
我保證我今天會到南部,所以代表我一定會到高雄?
我保證我今天會在家裡吃飯,所以代表我一定是吃晚餐?
你可以繼續腦補沒關係, 看有多少人會認同你的看法。
白紙黑字你看不懂沒關係,我解釋。
句號的意思:只要是一個意思獨立而完整的句子,就須要用句號作結。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
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我來幫你上、下段,讓你好理解)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上半段是在說保証續保。
下半段是指,每年調整保費,但是當被保險人有體況時,不會因體況問題而導致保費重新計算(加費)。
重點在於意思獨立且完整。
換言之,上下段不會互相干涉。
所以你們貼的那明明就是兩段話,指不同的事情。
但是你不知道為什麼,可以把兩件事情參在一起。
若你連白紙黑字都不願意去相信,你現在究竟想跟我討論什麼?
我就是沒有看到保証續保=保證理賠。
還是條款沒寫,你就可以自己腦補???
那大家隨便買一張保單,就直接自己腦補想賠的就好啦。
你究竟是在騙自己,還是在騙大家?
而我坦白跟你說,我壓根兒不相信保險公司!
我只相信白紙黑字!!!
因為他是保護我的唯一武器!
你如果覺得雙實支有疑慮,本來就不應該如此向客戶推薦,那已經違反你的基本原則。
不能推說那是"那是保戶跟我之間的問題",基本上你都沒把握的事,出事難道怪保戶嗎?
你確定我有賣給他雙實支了嗎?
還是說我碰面的時候已經跟他說過38-1,讓他自己選?
你在自己腦補什麼???
出事我會扛、會負責處理,但是絕對不是像你一樣自己腦補,無視條款與法條。
因為腦補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會讓人覺得可悲。
你現在提的東西在我認知上就是抵觸保險法,
保險公司規劃的商品不應該存有你說的那種漏洞。
所有保險契約第一條寫的東西都差不多,它的目的就是不讓保險公司亂搞。
這是你單方面的認知還是事實?
我看不出來牴觸哪一條保險法?
因為條款內沒寫的東西,你是要牴觸什麼啊???
我的想像力有限,我沒辦法跟你一樣腦補條款沒寫的東西。
保險公司亂搞的事情多了海去,否則永遠都不會有理賠糾紛了!
所以才需要專業的人去鑽研條款跟法條,以保障保戶的權益。
但是實際上...我看你的反應我不得不說或許我認知也有問題。
我期許保險業務多充實自己,不要為銷售發明一堆奇怪的銷售方式和話術,
我真心覺得雙實支就是其中一種,自以為是在幫保戶吃保險公司豆腐,還能增加自己收入,
那是你已經預設立場,只要是非定期險=邪惡=想賺錢=沒良心=只想賺錢。
既然已經預設立場了,這點你覺得還需要討論嗎?
但很諷刺的...我看你的回覆,比我還站在保險公司那邊。
再者,你為什麼一直強調收入這一塊啊?
若只是利益有所衝突,那這點我承認的確有。
因為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不怕承認亦無需否認。
但,你工作要不要拿收入?
我的認知是付出勞力跟心力來換取報酬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這點不論各行各業或任何人,我想都是相同的。
重點並不在於付出多少,而是付出跟獲得是否對等。
不論買保險、賣保險,甚至各種行業,我想都是一樣的。
若依照你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那每個人都會跟你一樣,工作只會摸魚偷懶、甚至做出喪盡天良的事情。
反正只要是利益有所衝突,必然其中一方會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做出違背道德良知的事情。
所以只要是員工,肯定會偷懶;而老闆,每個都是黑心肝。
你這樣講,你會不會太對不起其他人了?
但我不否認,人們會互相往來,絕大部分都有其利益可言。
而這個利益,並不一定是肉眼可見的。
可能是親情、友情、使命感、責任感、一時興起、自我實現、知識交流等等...
這些的確是一種利益。
那麼...你怎麼會如此傲慢,確定除了你以外的人都是為了金錢?
你的心胸究竟扭曲到什麼樣的地步?
寫到這我不禁有點憐憫你了。
現在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監管單位發現這樣是不對的。
副本理賠或許有討論空間,但要不要想一下實支實付的字面意義為何?
...你真的是對政府跟保險公司很有、很有信心耶。
到底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對他們有信心成這樣啊?
整串看下來,你不停的主張政府會有所作為是想表達什麼?
我承認政府可能有所作為,但是有所作為的程度實在令人失望。
你若不靠自己以及身邊的人,而只期待政府有所作為的話...
我只能說我羨慕你,因為我的認知是政府永遠只是輔助。
靠政府? 算了吧。
我沒信心可以活這麼久。
最近的普悠瑪事件你還沒搞懂喔?
不知道罹難者的家屬聽到你對政府這麼有信心會做何感想。
而關於實支實付險的討論...我不知道你在講些什麼?
但是我還是跟你說一下,保險法38條之一的草案主要是針對善意複保險的修正。
跟正本、副本理賠沒直接關係,更不是損害填補原則的問題。
損害填補原則只適用於財產保險。
因為人的生命、身體是無價的,當然就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這點我記得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問題的癥結點是有沒有超額補償的問題。
而實支實付,其實本身存在就很微妙。
既然人身是無價的,那自然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只是他實際運作上,卻又是以損害填補來做運行。
其存在,實在有別於其他定額理賠險種。
況且若依照草案來施行,又會衍生出一個問題。
各家保險其條款、費率皆不盡相同,究竟該如何正確計算兩家以上的比例分攤?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一張保單不夠cover所有的醫療費用,
當然還可以用副本申請第二張、甚至第三張保單的理賠。
最後,我現在已經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了。
是想叫大家不用在意條款怎麼寫,相信保險公司就好?
到底你是業務還是我是業務阿,我都有點混亂了。
難道你都沒發現,你完全提不出來你曾經看到過的條款?
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你究竟要討論些什麼?
若他存在,那非常簡單,你就拿出來讓我看一下。
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我當然拿不出來,但是一個存在的東西要你拿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你有沒有發現你的發言,反而比較像是完全不看條款的業務?
業務g:安啦~ 條款雖然沒寫,但是保證理賠啦!
業務g:這麼大一間的保險公司不會在意這一點點理賠的拉! 肯定賠,否則商譽就受損啦!
業務g:就算保險公司不賠,金管會或保險局會出面的嘛!
這麼偉大的政府,隨便一年預算上百億,還會在意你那幾十萬、幾百萬喔? 怕什麼啦,簽就對啦!
就某種程度上,你或許比我還適合當保險業務。
要不,我們兩個交換一下職業看看?
或許可以各自找到一片天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