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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2022年各家保險公司的新生兒罐頭保單大彙整

gmoney wrote:首先你要嗆爆我有難...(恕刪)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08.htm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你看一下第三條
跟hunter8012345大之前提供的附約有效期間契約比較一下
你應該看得出來不同的地方

我看不出來,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貼給我看示範條款。
你是要表達什麼?
  
好,我就先依你意思拿示範條款來做討論。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你現在主張的應該是藍色字體的部分吧。
但問題在於,紅色字體,契約期間為一年
假設某人投保定期醫療,不幸於投保第N年罹癌。
你在第N年的時候就已經知道罹患癌症,那第N+1年時保險公司為何不能用127拒賠?
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續年度就是新契約,這樣還不算已在疾病?

  
再者,你要我比較什麼?
我不懂。
hunter8012345提供的部分,就是保証續保。
契約期間還是寫著一年
還是你想主張契約期間寫一年,但有了保証續保後=長年期跟終身?

保証續保歸保証續保,契約期間歸契約期間。
兩者明明白白是不同的東西,你為什麼會混淆啊?
條款開宗明義就寫了一年期

保証續保是說什麼?
是說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保戶續保。

但是為何你會腦補成由一年期變成長年期甚至終身啊???
我有住院+手術=我一定是動健保手術227?
你的思想會不會太跳躍了點? 

條款不是這樣讓你看、讓你玩的。
沒有寫在條款內的東西,無中生有你知不知道會害死人啊?


再者,附約定期醫療已經賣幾十年了,若存在這麼嚴重的問題
保險爭議案件的比例不應該這麼低,
保發中心有資料有興趣可以自己找。
還是你願意提供其他爭議案件的判決書,我願意研究。

我已經給過你了,但你卻完全避而不談,不然就是鬼遮眼或在瞎扯。
就某種程度上你比我還對保險公司有信心,我真是啼笑皆非。
但是我了解的程度,可能會顛覆你的認知。
因為大家閉口不談,所以導致你對錯誤的程序習以為常

保險公司他畢竟是營利單位,很多時候的決策只是為了成本與效益的衡量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你投保任何一年期險種,不論保證、非保證續保,
保險公司續年度都不曾要求保戶填寫健康告知書?
你可能會說此舉減少保戶的負擔,保險公司很體貼。
但是實際上,你有沒有想過要是真的落實下去...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產生?
坦若真的落實下去,其成本會非常的龐大,核保員可能會比業務還要多。
所以保險公司為了減低成本就在瞎搞,反正你們不知道,就讓你以為這是正確的。


而且最重要的,你現在是在說過去跟現在不曾發生,所以未來也不會發生?
...你確定你是在談論保險嗎?
反正過去跟現在不曾發生,未來也必定不會發生的神奇邏輯?
若你這神奇邏輯可以成立...
那30歲以上還未罹患過癌症或殘廢的任何人,我看也不需要買保單了吧? 
都健健康康的活了30年,相信往後50年也必然不會罹癌或殘廢。
都活了30年,相信往後50年、100年、200年、N年後也會活下去?
真是太棒了,連骨灰罈都省了。
你到底在瞎扯什麼鬼啊!?
這點你要不要先跟其他人說一下,看看其他人作何感想? 


我會點出來,那是因為白紙黑字就是這樣寫。
權利的行使,沒有對或錯,只有要不要。
現在保險公司不搞,不代表以後不會搞。

重點是,當保險公司這樣主張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而我要的,並不是將自己以及保戶的保障生殺大權放在保險公司上!
我要的是他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讓自己跟保戶有所保障!


保險法的訂定最主要就是保障保戶的權益,監管單位也不會讓保險公司亂搞,
雖然很多人對政府沒信心,但假如保證續保卻不保證理賠這麼怪的東西都能弄出來賣,
那也不要怪消費者對保險沒信心或唾棄!
 
保險法的訂立歸訂立,條款怎麼寫歸怎麼寫。
到底你哪隻眼睛看到保証續保=保證理賠???
麻煩你丟給我,讓我看一下。
你現在到底是在腦補哪一張保單的條款啊???

而且你對契約的誤解恐怕很深、很深。
到底保証續保=保證理賠,是誰這樣跟你說的???
保証續保歸保証續保,保證理賠歸保證理賠。
這兩個明明白白看來就是不同的事情,你在腦補什麼啊?
我保證我今天會到南部,所以代表我一定會到高雄?
我保證我今天會在家裡吃飯,所以代表我一定是吃晚餐?
你可以繼續腦補沒關係, 看有多少人會認同你的看法。

  
白紙黑字你看不懂沒關係,我解釋。
句號的意思:只要是一個意思獨立而完整的句子,就須要用句號作結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
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我來幫你上、下段,讓你好理解)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上半段是在說保証續保。
下半段是指,每年調整保費,但是當被保險人有體況時,不會因體況問題而導致保費重新計算(加費)。

重點在於意思獨立且完整
換言之,上下段不會互相干涉
所以你們貼的那明明就是兩段話,指不同的事情。
但是你不知道為什麼,可以把兩件事情參在一起。
  

若你連白紙黑字都不願意去相信,你現在究竟想跟我討論什麼?
我就是沒有看到保証續保=保證理賠。

還是條款沒寫,你就可以自己腦補???
那大家隨便買一張保單,就直接自己腦補想賠的就好啦。

你究竟是在騙自己,還是在騙大家?

而我坦白跟你說,我壓根兒不相信保險公司!
我只相信白紙黑字!!!
因為他是保護我的唯一武器!
 

你如果覺得雙實支有疑慮,本來就不應該如此向客戶推薦,那已經違反你的基本原則。
不能推說那是"那是保戶跟我之間的問題",基本上你都沒把握的事,出事難道怪保戶嗎?

你確定我有賣給他雙實支了嗎?
還是說我碰面的時候已經跟他說過38-1,讓他自己選?
你在自己腦補什麼???

出事我會扛、會負責處理,但是絕對不是像你一樣自己腦補,無視條款與法條。
因為腦補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會讓人覺得可悲。 


你現在提的東西在我認知上就是抵觸保險法,
保險公司規劃的商品不應該存有你說的那種漏洞。
所有保險契約第一條寫的東西都差不多,它的目的就是不讓保險公司亂搞。

這是你單方面的認知還是事實?
我看不出來牴觸哪一條保險法?
因為條款內沒寫的東西,你是要牴觸什麼啊???  
我的想像力有限,我沒辦法跟你一樣腦補條款沒寫的東西。
  
保險公司亂搞的事情多了海去,否則永遠都不會有理賠糾紛了!
所以才需要專業的人去鑽研條款跟法條,以保障保戶的權益。
但是實際上...我看你的反應我不得不說或許我認知也有問題。


我期許保險業務多充實自己,不要為銷售發明一堆奇怪的銷售方式和話術,
我真心覺得雙實支就是其中一種,自以為是在幫保戶吃保險公司豆腐,還能增加自己收入,
  
那是你已經預設立場,只要是非定期險=邪惡=想賺錢=沒良心=只想賺錢。
既然已經預設立場了,這點你覺得還需要討論嗎?
  
但很諷刺的...我看你的回覆,比我還站在保險公司那邊。

再者,你為什麼一直強調收入這一塊啊?
若只是利益有所衝突,那這點我承認的確有。
因為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不怕承認亦無需否認。

但,你工作要不要拿收入?
我的認知是付出勞力跟心力來換取報酬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這點不論各行各業或任何人,我想都是相同的。
重點並不在於付出多少,而是付出跟獲得是否對等
不論買保險、賣保險,甚至各種行業,我想都是一樣的。

若依照你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那每個人都會跟你一樣,工作只會摸魚偷懶、甚至做出喪盡天良的事情。
反正只要是利益有所衝突,必然其中一方會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做出違背道德良知的事情。
所以只要是員工,肯定會偷懶;而老闆,每個都是黑心肝。
你這樣講,你會不會太對不起其他人了?


但我不否認,人們會互相往來,絕大部分都有其利益可言。
而這個利益,並不一定是肉眼可見的。
可能是親情、友情、使命感、責任感、一時興起、自我實現、知識交流等等...
這些的確是一種利益。

那麼...你怎麼會如此傲慢,確定除了你以外的人都是為了金錢?
你的心胸究竟扭曲到什麼樣的地步?
寫到這我不禁有點憐憫你了。


現在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監管單位發現這樣是不對的。
副本理賠或許有討論空間,但要不要想一下實支實付的字面意義為何?

...你真的是對政府跟保險公司很有、很有信心耶。
到底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對他們有信心成這樣啊?

整串看下來,你不停的主張政府會有所作為是想表達什麼? 
我承認政府可能有所作為,但是有所作為的程度實在令人失望。
你若不靠自己以及身邊的人,而只期待政府有所作為的話...
我只能說我羨慕你,因為我的認知是政府永遠只是輔助

靠政府?  算了吧。
我沒信心可以活這麼久。
最近的普悠瑪事件你還沒搞懂喔?
不知道罹難者的家屬聽到你對政府這麼有信心會做何感想。



而關於實支實付險的討論...我不知道你在講些什麼?
但是我還是跟你說一下,保險法38條之一的草案主要是針對善意複保險的修正。
跟正本、副本理賠沒直接關係,更不是損害填補原則的問題。

損害填補原則只適用於財產保險。
因為人的生命、身體是無價的,當然就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這點我記得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問題的癥結點是有沒有超額補償的問題。

而實支實付,其實本身存在就很微妙
既然人身是無價的,那自然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只是他實際運作上,卻又是以損害填補來做運行。
其存在,實在有別於其他定額理賠險種。

況且若依照草案來施行,又會衍生出一個問題。
各家保險其條款、費率皆不盡相同,究竟該如何正確計算兩家以上的比例分攤?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一張保單不夠cover所有的醫療費用,
當然還可以用副本申請第二張、甚至第三張保單的理賠。





最後,我現在已經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了。
是想叫大家不用在意條款怎麼寫,相信保險公司就好?
反正就算條款沒寫,保險公司都肯定會賠啦! 

到底你是業務還是我是業務阿,我都有點混亂了。
難道你都沒發現,你完全提不出來你曾經看到過的條款?
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你究竟要討論些什麼?
若他存在,那非常簡單,你就拿出來讓我看一下。
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我當然拿不出來,但是一個存在的東西要你拿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你有沒有發現你的發言,反而比較像是完全不看條款的業務?
業務g:安啦~ 條款雖然沒寫,但是保證理賠啦!
業務g:這麼大一間的保險公司不會在意這一點點理賠的拉! 肯定賠,否則商譽就受損啦!
業務g:就算保險公司不賠,金管會或保險局會出面的嘛! 
這麼偉大的政府,隨便一年預算上百億,還會在意你那幾十萬、幾百萬喔? 怕什麼啦,簽就對啦!




就某種程度上,你或許比我還適合當保險業務。
要不,我們兩個交換一下職業看看?
或許可以各自找到一片天空呢。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http://www...(恕刪)

你不覺得你一直在這宣示你的既定立場
還不如直接去詢問金管會跟保險公司嗎?
還是說你認為金管會跟保險公司的解釋你也不相信呢?
你拿團險來解釋定期險
你都不覺得有異常?
你不知道團險是團體跟保險公司簽訂合約
且合約時效性只有一年嗎?
簡單來說 就是合約一年到期後 
要再重新簽訂(新合約) 
所以跟原始的即使一樣的保障 
也是算新定合約
然就成員而言 
他們沒有看到這步驟 所以會認為是續保
你身為業務難道不知道??
littlewarriors wrote:你不覺得你一直在這宣...(恕刪)


你不覺得你一直在這宣示你的既定立場
還不如直接去詢問金管會跟保險公司嗎?
還是說你認為金管會跟保險公司的解釋你也不相信呢?

你哪位?  我為何要聽你的???
你怎麼不去問看看呢?

況且,我沒有看到保証理賠是不爭的事實
若你們有看到,麻煩貼出來讓我看一下。
要你們貼出來條款有寫的東西,是有這麼困難嗎?

而就如同之前的回覆,你們怎麼會妄想去主張沒寫在條款內的東西?
要是沒寫在條款內,還可以拿到其金額。
只有一種情況,那叫通融
當保險公司不願意通融時,也是合情合理的且隨時的。
因為交付與否的權利,完全在保險公司上,而非被保險人。


你拿團險來解釋定期險
你都不覺得有異常?
你不知道團險是團體跟保險公司簽訂合約
且合約時效性只有一年嗎?
簡單來說 就是合約一年到期後
要再重新簽訂(新合約)
所以跟原始的即使一樣的保障
也是算新定合約
然就成員而言
他們沒有看到這步驟 所以會認為是續保
你身為業務難道不知道??

你的一年定期險保障期間是多久?
這個問題你再多思考一下吧。 

 
而你根本沒搞懂我在說些什麼,你看我之前的回覆吧。
謝謝。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http://www...(恕刪)


一直糾結在幻想空間有何意義? 提出一個團體保險的案例來支持自己的幻想? 團體保險保證續保? 也找個像樣的判決出來說明支持自己的論點 不是隨便找一個 然後說 這個法理相通唷 講廢話 那你找N個和保險法127條相關的 全都可以支持 "一年期保證續保醫療險或癌症險 在續保時受保險法127條約束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這種歪理 重點是 這種歪理還可以打上一長串 還是一句話 保險法127條並非新法條 一年期保證續保醫療險與癌症險也不是今年新推出的 該發生如你幻想的爭議早已出現 輪不到你在這裡幻想
hsnu510291 wrote:一直糾結在幻想空間有...(恕刪)



又一個神奇邏輯且完全無視契約期間。

相關的回覆,煩請參閱61樓。



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我當然拿不出來,但是一個存在的東西要你拿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而未來,你能保證一定給付(通融)嗎?
如果是的話,先叫你家保險公司在保單後面加個批註單吧。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你現在主張的應該是藍色字體的部分吧。
但問題在於,紅色字體,契約期間為一年。(恕刪)


以上在討論判決書那個案例,團險開宗明義就說契約期間為一年,
雖然保險公司想以帶病投保主張保單自始無效,
但因為契約說明要件不符合,所以第N年的理賠須照賠,
但N+1年的保單以保險法127條判定無效。

cdfkt wrote: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
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恕刪)


本附約繼續有效是保險公司自己寫進契約裡的,如今你認為有機會被保險公司操作成締結新契約?
然後再用保險法127條來對付保戶?
假如發生這種情況,我會用大部分保單契約的第一條,也就是保險法54條來主張權益。

而你執著於應該把保證理賠也註明進去才行,我不反對但我覺得執行有困難,
或許要換一個比較完整的說法才行,否則保證理賠一旦出現在契約裡,
保險公司發生虧損的機率很高,監管單位也應該不會同意。

cdfkt wrote:
我已經給過你了,但你卻完全避而不談,不然就是鬼遮眼或在瞎扯。(恕刪)

我沒瞎扯,我很早就說兩件事似乎不同,你可以說我外行看不懂,
所以我請教是否有其他案例可以研究與討論。

cdfkt wrote: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你投保任何一年期險種,不論保證、非保證續保,
保險公司續年度都不曾要求保戶填寫健康告知書?
你可能會說此舉減少保戶的負擔,保險公司很體貼。
但是實際上,你有沒有想過要是真的落實下去...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產生?(恕刪)

保險法64條是保險法保險契約裡的基本條款,
保險公司不做書面詢問,出險時卻想卸責,
我再強調一次,契約裡保證續保是保險公司自己寫進去的,
我管你落實上有什麼困難,保險公司要自己想辦法。
而你提供的那個案例要證明保險公司可以用來卸責,
我還是覺得是兩碼事,我手邊沒有團險的條款,所以才GOOGLE範本與你討論。

cdfkt wrote:
而且最重要的,你現在是說過去跟現在不曾發生,所以未來也不會發生?
...你確定你是在談論保險嗎?
反正過去跟現在不曾發生,未來也必定不會發生的神奇邏輯?(恕刪)

這不是什麼神邏輯,過去不應該發生,在法令與規定愈來越完善的未來更不應該發生。
除非已經有健康險保證續保但不理賠的案例可以探討,
假如有而且是通案,那其實定期健康險可以不用賣了。

cdfkt wrote:
你確定我有賣給他雙實支了嗎?
還是說我碰面的時候已經跟他說過38-1,讓他自己選?(恕刪)

我不確定你有沒有賣過雙實支,但以你回文的道德標準來看,
既然有疑慮的保險方式就根本連提都不該提。
難道你會說貴客您有雙實支需求,這裡38-1的規定你看一看再決定要不要買?
然後你放心,買了有問題我會扛!
請問你打算怎麼扛?到時候出狀況顧客連你都一起告了,還想扛什麼?
把38-1條手寫註明在保單空白處自保嗎?

cdfkt wrote:
那是你已經預設立場,只要是非定期險=邪惡=想賺錢=沒良心=只想賺錢。
既然已經預設立場了,這點你覺得還需要討論嗎?(恕刪)

我沒說過"非定期險=邪惡=想賺錢=沒良心=只想賺錢",
這真的是你腦捕的,與其說你現在正發了一篇文嗆爆我,不如說是腦捕爆我!
我個人的立場買定期或是終身險,是看年紀與當時的利率環境,
上面的話不曾出現在我與你的討論中,但真實的出現在01的某篇文章裡。
但我必須說我之前曾對你說過一些惡毒的話,那時我確實有點急於發文,
思慮不夠周全,我願意再次跟你道歉!

未完待續,我必須先去工作了




cdfkt wrote:
http://www...(恕刪)


能拿出一堆不相干的東西來證明自己的幻想也是不簡單

前情提要一下 某A身體健康 無任何異狀於101年10月3日投保一年定期保證續保之癌症險 於102年10月1日發現罹患肺癌第二期 同年10月5日住院手術治療以及接受化療

按照你的幻想一 所有一年定期保證續保的契約一年到期再續保都是新契約

從幻想一來看 為何新契約沒有新的保單?? 既然是簽訂新契約 為什麼沒有保單作為憑證? 一年定期保證續保 長年定期保證續保 限期繳費保障終身 限期繳費保障到一定歲數 這幾個基本上無異 續保時都不是簽訂新契約 原因很簡單 前面版友已有提供精算學會的精算實務準則 你卻鬼遮眼看不懂

再來你的幻想二 保險公司可以主張保險法127條 因為這是已在疾病 所以不理賠住院手術及化療費用

從幻想二來看 全台灣如某A這樣狀況的人非常多 為何完全看不到這樣的理賠糾紛 按照你的說法 保險公司是融通理賠 自己也說了 保險公司有成本和利益的考量 出這種癌症險的保險公司也不少 保險公司會這麼佛心? 全部都這樣做? 原因很簡單 這不是融通理賠 而是本來就要賠 保險法127條成立的條件就是訂立契約時 保證續保的一年定期商品續保時本身就不是簽訂新契約 何來保險法127條 你卻一直在鬼打牆契約效期


回到現實生活 講個笑話 某富貴要人幫有一個癌症險 一年定期繳費 可以保證續保到95歲 商品名稱內出現不是一年定期 而是終身 原因很簡單 他的續保年齡到95歲 規定必須要寫上終身 只要保險公司以後把實支實付或是癌症險全都上調續保年齡到95歲 你的幻想可能就會解除了

接續66F

cdfkt wrote:
但很諷刺的...我看你的回覆,比我還站在保險公司那邊。

再者,你為什麼一直強調收入這一塊啊?
若只是利益有所衝突,那這點我承認的確有。
因為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不怕承認亦無需否認。

但,你工作要不要拿收入?
我的認知是付出勞力跟心力來換取報酬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這點不論各行各業或任何人,我想都是相同的。
重點並不在於付出多少,而是付出跟獲得是否對等。
不論買保險、賣保險,甚至各種行業,我想都是一樣的。

若依照你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
那每個人都會跟你一樣,工作只會摸魚偷懶、甚至做出喪盡天良的事情。
反正只要是利益有所衝突,必然其中一方會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做出違背道德良知的事情。
所以只要是員工,肯定會偷懶;而老闆,每個都是黑心肝。
你這樣講,你會不會太對不起其他人了?


但我不否認,人們會互相往來,絕大部分都有其利益可言。
而這個利益,並不一定是肉眼可見的。
可能是親情、友情、使命感、責任感、一時興起、自我實現、知識交流等等...
這些的確是一種利益。

那麼...你怎麼會如此傲慢,確定除了你以外的人都是為了金錢?
你的心胸究竟扭曲到什麼樣的地步?
寫到這我不禁有點憐憫你了。(恕刪)


你這一大段真的是完全與我本意無關,上上一篇我已經為我說話未經思慮道歉,
上一篇我再道歉了一次,假如你心情已經平靜下來,回頭去看我的發文,
除了那個猜測真的很惡毒外,其他的留言我並非故意要找你麻煩,
不然依照我那篇"猜測"發言的酸度,我隨便編個情況劇應該都可以讓你火冒三丈。
不知道你是否記得我曾跟你討論過其他議題,
即便我的論點是明顯正確性較高,我也不曾對你說出如此的話。
單純是你最近留言的論調,勾起了我在01跟另一個保經討論時的不好回憶。
該保經過度吹捧定期醫療,只要有人質疑他的論點,
他就硬說你是壽險業務然後終身醫療賣不出去...(莫名其妙我又不是從業人員)。
所以我那篇惡毒的話,很可能是想對他說的,我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而那位保經我推測已經混不下去,免洗帳號也沒再用了。

你66F發表實支實付與善意複保險的修正的部分,
我覺得寫得不錯,但邏輯上仍是有一小點奇怪之處,
我想既然原本是在討論定期醫療,就先不要討論到太廣,
有機會再向你討教,假如你願意的話。

cdfkt wrote:
...你真的是對政府跟保險公司很有、很有信心耶。
到底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對他們有信心成這樣啊?

整串看下來,你不停的主張政府會有所作為是想表達什麼?
我承認政府可能有所作為,但是有所作為的程度實在令人失望。
你若不靠自己以及身邊的人,而只期待政府有所作為的話...
我只能說我羨慕你,因為我的認知是政府永遠只是輔助。(恕刪)


我要買保險商品當然要先假設保險公司會善意對待我,
然後我是受政府法令保障,政府亦會善盡監督之責。
否則任何保險商品我都不需要買,
我應該把錢留下來做其他用途,然後預備更多的錢來面對風險不是嗎?

定期醫療若存在你說的漏洞,基本上就沒有買的需要,
終身醫療在現階段更不適合買,所以醫療靠健保即可。

保險公司若像你形容得如此邪惡,監管單位也如此不堪,
基本上任何保險都不應該買。
而依你的道德標準,你也應該考慮轉業。
"出事你會扛"是你自己說的,請問政府都不挺了,你想怎麼扛?

要你不要一直鑽牛角尖,你為什麼不換個角度看事情,
你就只能當保戶或業務嗎?
你去看看定期醫療每年收多少保費,理賠佔多少比例?
你是經營者你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你知道商譽經營有多不容易嗎?

這裡我先謝謝陳先生的建議,同時也感謝你的信任。
我一次做簡單的結語,以避免大家產生誤解。

gmoney wrote:你這一大...(恕刪)

任何人必定都會有情緒,特別是我很討厭莫名的被攻擊。
我不清楚你的不好回憶,但是為何我需要擔任你情緒的發洩口?
你可曾想過,我何其無辜?

但我直接拉回幾個重點做結尾吧,否則雙方離題的地方真的太多了
導致痛快的是我們,看的人卻異常痛苦。



一、依照現行法令而言,定期險究竟是否有問題?

主要重點在於他保障期間為一年,續年度就是新契約的成立。
因為他的保障期間清楚明白寫明一年。
並不會因為保証續保而讓他變成長年期或終身。

而條款只要明確寫明,不會輕易改變其內容,否則條款內文將形同具文
你說要用保54作抗辯,但是契約期間就是清楚明白寫明有效期間為一年。
保54的重點是解釋有疑義時,你覺得清楚明白的寫一年解釋會有疑義?
倘若保54可以這樣運用,那你覺得還會有理賠糾紛?

而保險公司,亂搞的事情真的海了去,導致讓你將錯誤的程序當成是正確的。
這種積非成是的情況,讓你有所錯覺我也不怪你。
但是,有些積非成是的情況我不覺得不利於保戶,甚至可能是有利的
像是我上面提到的書面詢問。
你可曾想過真的落實下去,定期險的保費恐怕會比終身險保費還高?
而且倘若真的詢問下去,已經不會只是保127的問題,而是還會包含保64。
這種情況下,我寧可保險公司繼續裝死。
但是,錯誤的程序就是錯誤的程序,並不會因為結果是好的而讓程序正確。


而錯誤的程序歸錯誤的程序,實際上在續約時就是已在疾病。
這兩點是完全不同的事情,相信依照你的功力你應該看的出來。
程序錯誤,自然沒有保64的問題。
但是已在疾病並沒有程序不程序的問題。

很多事情懂得人選擇沉默自然有它的原因。
但我得承認,我在29F的回覆欠佳。
因為就如同我54F的回覆提到,我很後悔說出來。
一說出來定期險的存在將會有崩潰的可能。
但是這個問題,在我入行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二、所以投保定期險,未來保險公司究竟會不會依照保127拒賠
有可能,因為依照現行法令而言,保險公司依法有據。
這是實際存在的問題點。
只是機率並不大甚至機率非常低微,而目前也還沒爆出來過。

但是我的看法跟gmoney有很大的差異在。
而投保任何商品,千萬不要妄想保險公司會善待各位。
重點在於雙方履行契約,而非一昧的預設立場。

畢竟這牽扯甚廣,其影響的層次絕非一般的理賠糾紛。
正常而言,相關單位會透過法令與保險公司做某種程度的協商來化解。

但是我唯一不能接受的是, gmoney,他100%肯定不會發生。
這是我不敢也無法接受的行為。
這點我一直覺得很微妙...人們在批評終身險時,會將保險公司倒閉的機率納入考量。
但可以暢談保險公司倒閉,卻不准人們討論理賠糾紛?


三、所以投保終身險才是最有保障的嗎?
理論上是這樣沒有錯。
但實務上,我還是會建議優先考慮定期險種。
(老年人除外)
因為實務上,要投保到完整且足夠保障的終身險,其金額可能會大到讓你的人生只為了繳保費而活。

我之前不論究竟如何氣惱,但是我不曾說過終身險效益>定期險效益
因為其中亦包含了保險的核心價值,所以我不會說出這種話。
我點出定期險的問題是一回事,但是依舊無法抹滅定期險的效益。
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請勿混淆。

其實我不太明白為何我講A,人們會自然聯想到B。
保險,難道只能用簡易的二分法來做區分嗎?
難道非A即是B?



只是我希望注重的點在於一旦事情發生要如何面對,究竟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而不是要一昧的否定,不願意面對。
可曾有幾人思考過被拒賠的問題,還是說已經肯定、篤定不會發生?
這些話我記得前面幾篇已有做過同樣的回覆。

只是相較於面對,人們更願意直覺性的否定。
甚至是優先扣一頂帽子在他人身上。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gmoney wrote:接續66F你這一大...(恕刪)



我忘了給你這個雙實支實付相關探討討論串

其討論串內的相關回覆,你看vivian93,stdjb這兩位版友的發言即可。
就我看來,這兩位專業度不下於我,可能猶在我之上。
特別是學術知識的部分,我可以肯定他倆遠勝於我。


倘若看不懂,那就不用勉強了。
因為這是我們的工作、我們的領域。
你花那些時間去了解,其效益可能有限。
不妨去看電視還比較實際。

會這麼說,並無貶低之意。
而是我覺得各行各業,都必然會有它的門檻。
至少我想要一個家,我不會去試著學會蓋房子。
因為其經濟效益實在太低了,不妨就交給專業來處理。
而我做我擅長的工作,透過報酬(金錢)來換取對方的專業,這樣是最理智的方式。
而這亦是基本的經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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