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hou38 wrote:
噎~不好意思亂入一...(恕刪)
抱歉,應該說───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是照上面均分。怎麼處理可以參考這哪些夫妻需要分別財產制?
報稅部分在法定財產制下,可以選擇合併報或個別報。申請分別財產制後,都申報各別制了,基本上你也不會想跟對方一起報了吧?不然誰要出多少又要傷腦筋,太麻煩。
soulman wrote:
抱歉,應該說───...(恕刪)
感謝解答,
因為前面有長輩或是同輩較早結婚的,
她們也有跟我們家類似的模式,
但似乎沒人特意去法院申告什麼財產個別制,
就是共同默契罷了~
我以為特別去申告的,肯定是有打算有預謀的離婚,
因為就不用財產平分並付子女贍養費之類的,應該是這樣的情況比較可能。
雖然所得稅不能分開報,得合併報,但是我好像記得是可以分開算再合併報的,
只是分開算通常免除額不高,反而不見得划算?
我就不是很明白會有分開計算但是會比合併計算划算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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