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Huang. wrote:
我去桃園IKEA也是...(恕刪)
正常。
單純搶電梯這種事,四輪通常搶不贏的。。。

(樓主遇到那個媽媽是例外,只是比較丟臉,沒常識,沒水準。)
百貨公司沒有規定搭乘電梯不排隊的罰則,排隊是常識,不是規定。
好手好腳的人有優勢搶先。同理,嬰兒車搶先也沒有違規。
但推嬰兒車橫衝直撞,撞傷人,就有錯了。(賠償責任)
優先權是什麼?沒有特殊規定之下,搶贏的優先。
其實<優先>也沒什麼強制力,貼了嬰兒車優先依舊是<禮讓>。
不過我發現同一台電梯有些樓層"漏貼"

比如135樓要讓嬰兒車優先,246樓則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