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行為是學習來的。
2.犯罪行為和其他任何行為的學習機制相同。
3.學習發生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
4.大多數的學習發生在個人親近的親人、朋友互動中。
5.各種接觸因頻率、持久性、優先性與對個人的意義不同,致學習的強度不同。
6.犯罪行為的學習包括犯罪技巧、動機、合理化思考、態度(傾向犯罪 vs. 反犯罪)等等。
7.犯罪的動機和驅力來自於個人學習到對法律和犯罪好壞的「定義」(英語:definitions)多寡而得(定義,亦即學習到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行為是好的/OK的/不OK的/錯的」)。
8.若個人學習到支持違法的「定義」多過反對違法的「定義」,就會有較高犯罪可能。
批評
1.差別接觸理論雖然可以解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但經常與犯罪人接觸的職業,例如警察、法官、檢察官、獄政人員,絕大多數卻沒有因為增加接觸而犯罪。因為該職業經常面對犯罪人因犯罪被處罰而對於違反法律有所警惕,在反違法的學習層面有正增強效果,也就解釋了「出淤泥而不染,濁清蓮而不妖」的現象。
2.違法行為並不只是存在於與偏差或犯罪行為者接觸並學習後才發生。
3.該理論無法解釋生活在同一區域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卻沒有犯罪。
4.「第一個犯罪導師」如何而來?許多犯罪行為是在一種自然而突發情況下發生,事前並無任何學習。例如義憤殺人的情況
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
我阿姨有4個小孩, 4個小孩的職業是(教師x2, 醫師x1, 不務正業+欠賭債x1)
我舅舅有3個小孩, 3個小孩的職業是(醫師x1, 傳產主管x1, 黑白做x1)
其各自的家庭小孩, 學區一樣, 都唸同樣的國小國中, 外在學習教育環境也一樣,
父母給的資源也一樣, 教育方式也一樣.
但後來的表現卻不一樣.
JOE wrote:
1. 有沒有想過如果都在比較落後的環境 可能三個兄弟姊妹都是 比較不好的
2. 社會化的來源有 1家長家人 2老師 3.同儕團體
同儕團體也是很重要的
3. 可以想想自己國中高中跟誰一起鬼混 長大之後各自出路如何
1. 阿姨和舅舅的環境, 就是在你講的比較落後的環境沒錯, 兩個家庭的小孩都在該環境長大.
舅舅在屏東縣, 阿姨在高雄鄉下的地方(前高雄縣).
2. 同上, 家長家人一樣, 這沒疑問.
老師也一樣, 學校不大, 老師都知道某某某和某某某是兄弟姊妹的關係.
同儕團體也一樣, 鄉下小地方不都差不多, 就那樣子.
3. 就是混在一起也表現有差.
我國中混在一起的同學, 有園區客, 有大學教授, 有國中老師, 有走偏一點點的.
我高中混在一起的同學, 有老闆, 有老師, 有醫師, 大學教授, 園區客.
(但講高中不準, 當年高中聯考基本上已經篩選過同學了, 不太可能有8+9考上明星高中,
但有些同學真的有8+9的行為, 抽菸打架喝酒打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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