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oney wrote:
1.先說明我非保險相...(恕刪)
身故是疾病嗎?
保險法127條,不理賠已存在疾病。
沒有不理賠身故,這點你可能有所誤會。
身故是一種狀態,而非疾病。
gmoney wrote:OK!我換一個問法
...(恕刪)
gmoney wrote:中午回文太快沒有仔細...(恕刪)
cdfkt wrote: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三號(恕刪)
gmoney wrote:1.徐梁小姐的案例是...(恕刪)
cdfkt wrote:
還是你以為我不敢公開嗆爆你,所以你才敢肆無忌憚的妄言?
所以你這個不懂得尊重人、沒教養的東西最好離我遠一點。(恕刪)
cdfkt wrote:
那是保戶跟我之間的問題。(恕刪)
cdfkt wrote:
在還沒修法或相關草案出來之前,我依照現行法條施行哪裡有問題?
你是小叮噹嗎? 活在2050年嗎???(恕刪)
cdfkt wrote:
保險業務專業度普遍不足,我一直以為是業務自身的怠惰,
我沒料到竟然會是保戶的期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