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公托與私立幼兒園的差別?

在這邊發言不是打壓私幼
私幼的確有些地方供又比不上的 就是在上課時間可以延長到下班再讓家長去接
這的確對於雙薪家庭 又沒有長輩親人可以提早接送的最大優勢
我也見過比較大的私幼 不過多在較偏僻的地方
現在公幼已經很少專幼了 多半合併去小學 私幼再大也不會比國小大 也看過竹北高級的私幼...錢啊
至於老師有沒有愛心真的很難短時間看的出來 有辦法多跟老師聊一聊才有機會

幼教這一塊長期不受重視 又遭政府政策打壓
就連在這裡呼籲0307 護幼遊行的文也被管妹丟水桶 實感無奈

幼教這一塊本來就就該重視人格教育 團體生活
有些家長認為幼稚園 老師不就是陪小孩玩
進小學前要先學會注音 甚至ABC
殊不知 小孩在遊戲時就是在學習人際互動 團體行動 生活常規
小孩子 在小肌肉尚未發達前藉由勞作 畫畫練習小肌肉的控制
建立未來寫字的基礎

愛小孩的父母 大家共勉之

randerpy wrote:
就連在這裡呼籲0307 護幼遊行的文也被管妹丟水桶 實感無奈
幼教這一塊本來就就該重視人格教育 團體生活


國教署 wrote:

二、 幼照法所定相關人員配置規定為縮小原幼稚園及托兒所間差異的「折衷」做法
幼照法第18條第4項規定,招收5歲年齡幼兒的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幼兒園教師,其立法目的為考量5歲幼兒即將進入國民小學,為利幼小銜接,教育層面有強化的必要。又基於原幼稚園及托兒所人員專業資格要求不同,幼稚園原每班均需配置2名教師,托兒所僅配置教保人員,未要求配置教師,兩者改制幼兒園後,須兼具教育及照顧的需求,故採取「趨中」概念及折衷作法,僅規定招收5歲幼兒的班級至少配置1名教師,至於該班級的另1名教保服務人員由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擔任。另為使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有足夠時間因應並配置教師,幼照法第55條提供該類幼兒園有5年的緩衝期,以漸次補足人力。


請問國教署的新聞稿意思是說,反對立委修法? 還是贊成? 說實在我有點看不太懂.

Johnny_depp wrote:
請問國教署的新聞稿...(恕刪)


這是教育部提出的法案...當然是贊成了

簡單來說 教育部對幼教這部分傾向漸漸退出
5歲的小孩在公幼叫作大班 原本也是配兩個正式教師
未來只需要一個就好了 簡單來說你的小孩念公幼 本來是有兩個正式教師
要縮水成一位 另外一個用教保員就好了
這也會引發教保員跟教師在權責劃分上的問題
如果您有注意的話 公幼一直在合併 但是很多公幼是要抽籤排隊的 這樣合理嗎?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