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0 wrote:所以你不能外帶?這算...(恕刪) 算誰的???當然是算店家的啊!拜託,我是消費者而且小孩受傷耶!我一整個超級無敵的比神大....沒有賠個百來萬千萬,讓我們這群神之客心裡舒坦我就投訴媒體哭哭給大家看!
paulleek wrote:我覺得樓主會這樣反應...(恕刪) 我前天才跟朋友吃飯,他小孩正好3歲,不吵也不鬧,自己拿筷子吃東西,大家都說他小孩教的好,的確大多數3歲左右的小孩都很難管,但不代表辦不到,店家有自己的立場,如果不認同就不要進去,皆大歡喜。
重點是並不是每家店都這樣規定,每個顧客都有選擇適合自己用餐環境的權利,還是有很多店家歡迎兒童消費,為何一定要針對這間顧客群不是兒童的店家呢?那如果每家店都充斥著小孩子的哭鬧聲,小孩子的橫衝直撞,那請問想尋求幽靜空間的我們就應該去深山嗎?uuff1455 wrote:是會盡量避免沒錯!但...(恕刪)
在不違反法令與善良風俗的前提下、店家將維護用餐品質的要求先張示於門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不就跟菜單一樣嗎?你他媽的不喜歡就別來吃!我也有小孩!支持這樣的做法!並希望有更多的店家也這樣做!維護品質!自以為是又三八沒教養的家長滾一邊吧!
阿雷固 wrote:我老爹以前就是這樣教育的啊,有什麼不對,我阿公也是這樣教育小孩,大家還不是都好好的。 我過來的啊...可惜以前的做法已經不行了,現在是矯枉過正以前是在學校做錯事被處罰,根本不敢回家講,被爸爸知道會被爸爸打,被媽媽知道會被媽媽打,甚至阿公阿嬤叔叔阿姨也會打,還要提著水果禮盒去跟老師賠罪,老師拒收還要拜託老師收下(沒收下回家再被打一次)自從人本推行"不打小孩"後,學校老師不敢打不敢罵,連提醒其他小朋友"要小心某某同學動作比較大"的話都不能提,會被罵貼標籤我朋友的孩子念幼稚園,回家就跟媽媽說你要打我,我就打113叫警察叔叔把你抓走這十來年下來,你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