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經8點等不到家長來接,家長有時聯絡不到,或電話上說會去接,但是就是等不到他來(8點20),所以我自己開車送學生回去(兩次),之後,請老闆說家長說我可以送學生第三次,但是希望學生不要再來這邊上課了。最後,家長也因自己無法準時接送,也不來上課了。結論是聯絡上家長有用的話,是不會發生第二次的。這次應該老師有責任,但家長應該也要反省才是。這年頭好老師都去新加坡賺了,應該給照顧我們的小朋友辛苦老師鼓勵與感謝。
我覺得老師沒有問題,只是用語還不夠微婉。但家長也不會恐龍,只是沒溝通好。第一次說了,有人要來接他嗎?第二次說了,如果沒有人要來接他的話,可以請她自己走回家嗎?重點是家長的回答如何?這其實沒什麼好討論的。因為我們該關心的並不是安親班,而是小孩子。所以家長回答是什麼?如果家長不想選擇1,那有同意2嗎?因為老師可能還有第三個選項,就是自己親自送回家,只是沒說出來,因為怕方便當成習慣。
不恐龍呀~~看看現在這什麼社會風氣跟環境。放一個小孩晚上八九點自己走路回家,人少車多,萬一遇到變態,萬一被車A,出了事是誰要負責??不過,會讓補習班弄到要留下來寫功課,這點,家長可能要留意一下小孩的功課。如果是因為作業量太大而寫不完,基本上補習班是有負責盯功課的。但是補習班應該是要先跟家長溝通,因為現在大多是雙薪家庭,臨時就說要如何如何的,家裡沒人、家長上班要怎麼脫身去接小孩還是個很大的問題。沒事先通知就算了,還補那句:有人要來接她嗎? 沒有的話要請她自己走回家喔~不是不像在講風涼話,反正小孩安全不甘他的事一樣。補習班能溝通就溝通,不行的話,就看看別家吧。
你不是恐龍家長晚上放小孩走確實不妥自己小孩來不及寫完作業老師應該要先通知家長但是太多家長都會沒接到電話了所以老師直接把小朋友留下來接送的問題如果當初是嗎沒先打 就是老師問題如果是家長沒接電話就是家長要處理重點是小朋友知道會坐不到車自己沒想過要找爸媽嗎?十歲自己打電話總可以吧!機會教育 讓他知道沒寫完作業很麻煩之後又發生就是要自己走回家大人老是幫小孩弄好這種真的就是恐龍家長了我兒子小一 上學走路也要五到十分鐘自己吃早餐太慢來不及想要我載他去載一次後果就是每天都吃太慢自己造成的後果 自己收尾大人一定要有原則
很多人都擺錯重點了~~第一:安親班雖說算是教育事業但本質上來說確實為一家營利公司~既然開門做生意是不是應該把客戶照顧好?第二:沒錯~安親班不是全職照顧但是老師也應該優先考量學生的安全為第一~學生萬一出事了是不是老師沒責任?有可能嗎?第三:老師或許沒社會經驗或是只是個領死薪水的員工~她不想延遲下班~所以說話不懂委婉~讓家長聽了火大!其實這名老師也有盡了聯絡家長的責任了~既然你感覺不好~可以隔天提出來~如果真的都沒家人可以接~現在有便利商店提供學童暫時安親的功能~你可以先跟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協商一下~~下次有類似的情形就請老師幫忙載到便利商店~如果老師不方便就請她招計程車幫忙把小朋友送過去!!如果老師還是不願意~~那就換一家安親班吧!!
補習班的接送人員和老師溝通不良挺常見的,像樓主這檔事,你說老師有問題也是沒錯。聰明的老師會這樣說:阿姨,xx現在作業寫好了,可是晡晡開走了,可以拜託您來接嗎,如果您現在不方便也沒關係,我們開到xx點,您忙好再來也行。還是說等我學生都弄好,我載她回家。真的很不好意思。其實走路才十分鐘,騎車應該一分鐘就到,說危險,風險,也微乎其微,這樣大家不是皆大歡喜。工作上態度盡量放軟,很少會有解決不了的事。至於客戶的態度是客戶的個人修養,和服務人員的態度是兩件事。
樓主是否是恐龍家長,這點我不置可否。但,在此,我想引用一下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第 51 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基本上,會因為家裡晚上有一段時間沒人而特地送到安親班去,就是表示這孩子是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或少年,依法不得獨處的。老師讓一個依法不得獨處的孩子,走上一段夜路?嗯......樓主害怕自己家族的孩子落入這種獨處的狀態,很緊張地在處理,這似乎才是常態吧?----孩子也是人,是個需要被尊重的個體。不管今天結果是她作業沒有寫完,做為師長的,不是第一時間只知道處罰她或責備她,而是先確定清楚:「是怎樣的原因讓妳沒有寫完作業?」現在,樓主已經確認了是作業太多。那麼,在安親班裡寫不完,大可以選擇其他解決方法,如:一、帶回家繼續寫二、家長寫聯絡簿請老師見諒等等。把孩子硬留下來,留到錯過了交通車時間,這絕對是邏輯謬誤的處理方式。類比一下,如果今天有個孩子早上要趕交通車上學,而他早餐還沒吃完,有多少家長會強迫孩子留下來吃完早餐,然後錯過交通車,自己走路去上學的?通常都是選擇先趕交通車,早餐用其他方式解決吧?為何早餐是一套解決方式,而功課到這裡又是另一套解決方式?標準為何不一樣了?----孩子,是應該學會為自己的某些行為負責任,這是一定要學會的社會化。可是,凡事都有個比例原則在。大人不能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錯,就剝奪孩子的法益。我建議,樓主以家長的身份,好好去跟安親班的老師及老闆反應一下這件事,記得把兒少保護法的條文拿出來講。以法、以理去談。
男稱姐妹之子女為外甥(女)而不是稱姪女不確定您是否為恐龍家長但是肯定您常識需加強把事情弄出來公審只會雙輸1.網友確認您是恐龍家長,您也難過2.確認安親班疏失,它們也商譽損失何必呢?換家安親班吧這樣才能雙贏1.老師不用為了您外甥女特別輔導而加班2.您也不用因為老師無法送您外甥女回家而生氣。
整個看下來,我覺得現在人都有一種習慣,先看看別人是不是有問題,然後再來檢討自己的問題。而通常檢討別人的多,檢討自己的少。從樓主的發言中,沒看到半點檢討自己的部分,也沒看到任何感謝安親班老師的部分。如果一個人懂得檢討,我相信他做事會有分寸,也懂得是非黑白。然後還有人說什麼他收了錢就該把事情做好,這種話對於一些廠商來說是適合的,但是對於老師的行業來說,不應該這麼看。其實作為一個老師,並沒有絕對的標準他該做什麼,一個好老師,就是願意為學生付出多一些。這麼說好了,如果你希望老師多付出一些,那你是希望他在課業上多加強一些,還是他把你小孩送回家?如果你覺得老師的工作就是應該把小孩送回家,那我相信他在課業上一定不會付出太多。現在人對於老師這種行業,都覺得老師跟一般人沒什麼兩樣,沒什麼好神聖的,當大家這麼想的時候,其實好老師正在漸漸變少,因為你的態度也會影響老師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