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ccc wrote:
我的孩子被別人的孩子...(恕刪)
嗯 的確是這樣 小孩沒事就好了 有事當然要告死她
不為錢 至少要她不能再當保母
小孩沒事 算了吧
討公道 上法院什麼的 不過是為了出一口氣
爭一口氣 閒閒沒事 輕鬆 覺得過程不繁瑣 當然ok
如果搞到自己又累又生氣 爭得臉紅耳赤 何必呢? 是你想要的?
analucia wrote:
保姆從頭到尾沒有說聲道歉,還一直推責任,這才是讓人不高興的重點吧!
(恕刪)
rick6262 wrote:
第一點:
一個保母要煮菜,還要顧21天大的孩子
套句neilccc說的:”要是小弟家中的老人家知道了”,林伯也是這樣把你帶大的,有讓你21天就摔到腦袋嗎?
21天就放在沙發,這還需要教育專業保姆嗎?
第二點:
套句neilccc說的:沙發不值得信賴(保母的錯)....
很明顯,不需要原諒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