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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若未原職復職有違法?


cutecurly2000 wrote:
其次,謝謝房市小牛的再次答覆,對於上次本人的回復如有冒犯再次跟你說聲抱歉,其實每個人的工作狀況真的都是不一樣,再以我為例好了,新一個工作環境,在連續六個月都加班破百小時,且沒給加班費,緊接著核準的二十一天婚假,前面十一天一樣去上班,到出國前一天還敖夜辦公到下午一點離開辦公室直接上飛機去渡蜜月,為公司作到這樣,請育嬰假兩年,真的只是為了享受福利嗎?而且誰願意沒有薪水在家照顧小孩兩年。
最後,如果政府執行育嬰假的決心是勢在必行的話,甚至立法相關資方的罰則,我想應該是資方才是要確實面對員工申請育嬰假時,自己應該要有良好完善的配套措施吧!
PS:我很享受我跟小孩還有跟家人一起相處的家庭生活,工作只是我其中一個手段,而不是我的目的。...(恕刪)



C兄也是位客氣的人,
小弟就我所知給些建言:

1.'新一個工作環境,在連續六個月都加班破百小時,且沒給加班費'

這種情形可能在電子相關行業,很諷刺,但實際情形確是如此.
只能希望你若以後有機會當老闆,能善待你的員工

2."如果政府執行育嬰假的決心是勢在必行的話,甚至立法相關資方的罰則,我想應該是資方才是要確實面對員工申請育嬰假時,自己應該要有良好完善的配套措施吧!"

(1)我認為政府的育嬰假只有玩半套,只有軍公教才有辦法享受福利;
(2)民間企業若沒有配套措施,困難.
政府一面說要給育嬰假,一方面又不準企業裁員或聘用臨時員工,假如30人公司內部有10人同時請育嬰假,該如何辦理? 你打去政府單位問,99.9%肯定跟你踢皮球

3.以現在的環境,若要能解脫,只能尋求本身的財務自由,
趁年輕多累積基礎&多賺幾桶金,等機會來臨,有把握時,才能自行創業,努力爭取財務自由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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