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el wrote:我也想把這種人大卸八...(恕刪) 非常正確的想法!我國很幸運的地方是, 美國實施潔西卡法案 梅根法案已經有一段時間, 台灣可以借鏡相關的經驗.現在的問題就剩立院要不要去做.當初推動"一次傷害都不行", 有聽說去邀請立委連署也幫忙在立院推動...結果被拒絕.這一次希望可以把法案真的送進立法院. 人數不夠真的很難讓立委諸公願意動起來, 唉~總是要等到有人受傷了, 才要來檢討...遺憾...
以前住的地方 龍蛇混雜在國小的時候獨自去買早餐回家坐電梯時 被一個男人在電梯裡亂摸嚇到魂都飛了 電梯門一開 立即掙扎逃出還為了一隻拖鞋掉在電梯裡而不敢回家到了國中 坐電梯時經過四F(家住五F)一名男子押住電梯門 在我面前打手槍這些事我家人都不知道卻對我造成很大的恐懼像是幽閉恐懼症搭電梯 時 都會祈禱門不要亂開 或是有很多人一起搭獨自在家 也害怕有人會從門丶窗戶闖進來傷害人一生 七年都嫌太輕
Samiel wrote:我也想把這種人大卸八...(恕刪) 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那不要判處死刑閹了他試想 一個被強暴的女孩子看到強姦犯 被放出來的消息 會有多麼恐懼和害怕如果強姦犯又出現在她面前呢!!
塔塔女王 wrote: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恕刪) 個人對一些主張罪犯人權團體並沒有好感,以前也贊成把強姦犯去勢;後來多看了一些相關的論述,去勢這樣的懲罰,或許會把罪犯導向另一層次的變態,反而改用其他變態的方式侵犯女性,竹竿之類的.....。也聽過以前皇宮裡的太監也會用一些變態的方式去對付宮女......所以去勢不見得是治本的方式。我不是這方面的心理學專家,只是以前看過一些相關的文章報導,如果站上對有對這相關方面有研究的朋友,或許可以討論討論。
塔塔女王 wrote:以前住的地方 龍蛇混...(恕刪) 如果今天是我的家人遇到這種事情,我希望她能跟我說,再無法搬家的情況,我會盡量避免家人單獨自己搭電梯,畢竟一旦真得發生一次事情,我會無法原諒自己的。
另一個案例是十二年半,已經關出來了!請問各位司法界先進,假如他現在再犯,請問是不是有可能只判三年!犯下連續性侵三名女童而入獄專家鑑定他有【固著型戀童症】,未來再犯的機率高達八成八。由於許姓更生人已經服刑期滿,不須戴電子腳鐐監控,依規定必須定期向戶籍地警局或社區監控單位報到。儘管,有監控機制,但回到位在台北縣三重的老家,附近鄰居仍不免憂心小孩的安危。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58752許姓男子十三年前服役於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因陸續性侵三名女童,在國防部台南六甲監獄服刑十二年半期間,被鑑定為「固定(著)型戀童症」患者,且具中高度再犯性,出獄後卻不用戴電子腳鐐監控,引發社會高度關切。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8428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