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像停車場具有停車的功能 但不具備保管其實如果這樣子的話就轉學比較好 都已經跟園方處不好了(我認為啦~)而且態度不好也許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但第二次戴眼鏡的話 我是老師就當沒看到小朋友自己處理就好 但老師還是願意添加自身責任在身上某方面還是很不錯 也不是說堅持不能告 但只看這文字敘述我還是會站在老師這邊
improvement wrote:說真的,院方突然這...(恕刪) 保管遺失照價賠償就是了 不知道告教育局是要告啥只是老師會笨到連兩次遺失 這點蠻納悶的有一次經驗後 理應不會在傻一次 這老師也是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