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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送小孩到幼稚園,院方突然告知希望我們轉學.......

看完3.0了.其來有自.
真的是解脫了.

improvement wrote:
--------------------------更新3-----------------------------------
和院方討論完了,不管是好是壞,小孩本來就會轉學。今天去只是要去詢問清楚為何要突然,不過既然要轉我當然也不會硬要對方難做,那就轉。
結論就是彼此給個雙方好下台方式,彼此有簽保密協定。至於信不信看各位,我也說了,單方面我的說詞一定多少有失公平。要留言的就繼續留言討論吧,論壇就是開放給各位討論,但為了不影響和校方簽訂之內容,我就不再參與。謝謝....(恕刪)


又來個SP3廢文
真的奉勸你好好的檢討檢討一下你自己
不要動不動就告老師 告學校 又教育部檢舉的
還有
不要說一套做一套,講話前後矛盾!!講話沒有邏輯!!
跑去告老師 告學校.. 然後又說你不會為難學校....
告完人家被踢出學校,還要跑去跟人家講道義??

最後
被01的鄉民砲轟完了,又要PO個sp3的 保密協定 來為自己辯解
你如果沒有錯!沒有問題! 請問要保甚麼密??
要簽什麼保密協議?
最後來個不参與討論...標準的不負責任射後不理作法


難道你就不能好好的,誠心的檢討一下你自己嗎??
動不動就要告學校,告老師的
就是有你這樣的怪獸家長
教育才會這麼失敗

無心插柳柳橙汁 wrote:
我來回想一下我兒子...(恕刪)


牙膏、牙刷、杯子、碗、衣服、褲子、外套,還有學費、書、玩具等等的高檔貨~~~~~~
若這些東西是老師主動幫你兒子保管,且老師偶爾弄丟了1.2樣,並非你兒子弄丟的,
試問,你不會找老師關切嗎?建議您先看清楚文章再回應也不遲~
我只能說孩子是無辜的,言教身教,
這一篇真是非常負面的處理方式.
我就是愛備份。

improvement wrote:
說真的,院方突然這樣告知我很意外,我和太太從沒打電話去院方裡投訴或是責罵過老師,但因為有一次老師連續把小孩眼鏡弄丟過2次,因為眼鏡不便宜,但也沒全額賠償,就意思打個半折賠。從此以後院方就希望我們小孩不要帶眼鏡到學校了,但問題是小孩不戴眼鏡無法矯正,所以我還是很堅持要帶去,沒想到今天就收到希望我小孩另尋園所了。
雖然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

----------------------------更新--------------------------------
在還沒了解實情之前,請勿到處說的好像你很懂或是你是當事人,你可以發表你的看法但你不能混淆視聽。
眼鏡確實是老師用丟,這我在開頭就說,但我從沒說過事情過程吧,我也說過今天了解實情後我會說明,都還沒說明就一堆網友在這裡高談闊論,真不懂到底你們的實情推論怎來的。

眼鏡部分,老師自己弄丟的事實,發生時老師就自己打電話過來道歉。小孩在午睡時要放眼鏡已有跟老師告知爸媽交代要自己保管放在書包裡。老師認為可能有更好方式就對小孩說老師幫你保管放老師這就好,午睡起來就來電跟我說眼鏡她不小心遺失了。我回應說沒關係先找看看,我還有備用,直到事情過後1個月都找不到也不回應,我才親自到院校詢問,詢問過程中我就不再多說。總之院方給我答案是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是老師用丟不是院方,我當然火了,事後就是堅持要提告了,且還是發生兩次一樣情事。

再來就是這裡網友希望可以平心氣和去看完人家的內容,我都說先了解實情後會給個說明,好像大家都比我了解,原來事情是發生在各位身上嗎?

---------------------------更新2---------------------------------
院方事後態度都不理詢問還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我當然火了,老師也來電跟我說他薪水不高,可以不賠嗎?都遺失一個月讓老師找,也不給個回應再來跟我說可以不要賠嗎?原來現在老師都可以這樣當喔。第一副這樣,第二副也這樣,配完1星期後就用不見,我就是不爽老師和院方態度,堅持要賠,還上教育局舉發了。事後院方才來親自跟我道歉,討論過程也是一副都是老師個人行為,院方只是負責招聘老師,老師教學採自由化不干涉(還好討論過程中有錄音)。
小孩在學校帶啥東西去都親自交代要跟老師說:父母說要自己負責保管,請老師不用擔心。老師不管是為學生好還是舉手之勞我也欣然接受,但遺失後不是來給我個事後不理,況且眼鏡2付以外,還有很多個人用品弄丟我都還沒提。小孩生日請老師幫忙發個餅乾照各像,也是放在教室忘記,好歹說一下吧,照片也沒拍到就算,相機裏面有自拍照是怎樣,還是不同老師都有一樣行為。
太多問題我也不在此一一列舉,畢竟都讀快1年了,大家互相配合,但學期末要繳下學期費用時,突然跟我說無法照顧我學生,還是請接送小孩的司機跟我說,園長不能打個電話或是親自說明嗎?要找我過去談也行啊!
該出發了,今天跟院方約,園長還說今天很忙,請老師跟我說就好,老師比較了解學生狀況,可不可以收都會事先問老師意見。

沒錯,有網友說各說各話這一點還比較實在,大多是好像是當事人一樣全盤理解。我一開始就說"園方有拒絕家長權利,但感受真的很不好",也沒有說一開始就說院方都錯,只是說可能是眼鏡事情引起,也說明等我找院方談完後再來說,不用急著下定論。

--------------------------更新3-----------------------------------
和院方討論完了,不管是好是壞,小孩本來就會轉學。今天去只是要去詢問清楚為何要突然,不過既然要轉我當然也不會硬要對方難做,那就轉。
結論就是彼此給個雙方好下台方式,彼此有簽保密協定。至於信不信看各位,我也說了,單方面我的說詞一定多少有失公平。要留言的就繼續留言討論吧,論壇就是開放給各位討論,但為了不影響和校方簽訂之內容,我就不再參與。謝謝
看完後覺得幼稚園不好搞,
家長有家長的立場,
幼稚園老師薪水普遍不高扣除有的沒的到手搞不好連30k都沒有,
硬要老師賠二次,
就是要園方下決定要老師還是要學生的選擇,
園方都告訴你答案了,,換一家也好

突然覺得在新竹或竹北開幼稚園應該會遇到更多高學歷的怪獸家長
improvement wrote:
院方事後態度都不理詢問還要我自己跟老師談,我當然火了,老師也來電跟我說他薪水不高,可以不賠嗎?都遺失一個月讓老師找,也不給個回應再來跟我說可以不要賠嗎?原來現在老師都可以這樣當喔。第一副這樣,第二副也這樣,配完1星期後就用不見,我就是不爽老師和院方態度,堅持要賠,還上教育局舉發了。事後院方才來親自跟我道歉,討論過程也是一副都是老師個人行為,院方只是負責招聘老師,老師教學採自由化不干涉(還好討論過程中有錄音)。
小孩在學校帶啥東西去都親自交代要跟老師說:父母說要自己負責保管,請老師不用擔心。老師不管是為學生好還是舉手之勞我也欣然接受,但遺失後不是來給我個事後不理,況且眼鏡2付以外,還有很多個人用品弄丟我都還沒提。小孩生日請老師幫忙發個餅乾照各像,也是放在教室忘記,好歹說一下吧,照片也沒拍到就算,相機裏面有自拍照是怎樣,還是不同老師都有一樣行為。
太多問題我也不在此一一列舉,畢竟都讀快1年了,大家互相配合,但學期末要繳下學期費用時,突然跟我說無法照顧我學生,還是請接送小孩的司機跟我說,園長不能打個電話或是親自說明嗎?要找我過去談也行啊!
該出發了,今天跟院方約,園長還說今天很忙,請老師跟我說就好,老師比較了解學生狀況,可不可以收都會事先問老師意見。


你這樣說的話.轉學比較好吧?

很明顯你兒子成為偷竊目標了啊..

去下一間學校不要帶貴重私人物品.
不然小偷可能跟著你們過去新學校..

話說...怎沒有人報警呢?
報偷竊.可以調監視器~這個我很有經驗(我在醫院.小偷特別多)
相關人等(如老師)也會被訊問.

SuperPee wrote:
牙膏、牙刷、杯子、...(恕刪)

沒仔細看還以為您是樓主耶! 真的有點激動...
要是我的話,不論是不是老師好心幫忙保管,弄丟了頂多會請老師幫忙注意一下,不會要老師賠的(因為怎麼搞丟實在是很難說)。
幼稚園要不丟東西基本上應該不太可能的....

只是好奇那個老師好心保管一次眼鏡後,弄丟賠了半價。

第二次還會好心繼續保管? 然後再弄丟,再賠一次。

這種劇情我個人是很難相信,您要相信那是您個人的自由。

或者那個老師真的是責任感超重,就算弄需要賠償也一定堅持要幫忙保管...
這樣的老師不優嗎??
ghleu wrote:
沒仔細看還以為您是...(恕刪)


哈哈,其實最委屈的是小孩,一直被大家懷疑沒保管好東西(替小孩平反而已)
當然,家長的處理方式確實有點過頭了,劇情也頗曲折,所以我只是單純就由他的敘述來討論而已
沒惡意~也不是替版主說話,話說回來,畢竟也不是什麼虐打小孩,搞這麼大,確實是有點小題大作了!
家長的處理方式有待檢討,因為最終影響到的也是無辜的小孩...
看完後真的覺得無言,無怪現在許多從事教育或是醫療人員都覺得大不如往,不如不做
老師出自於善意維護令弟子的財產,她的責任是教育、保護令弟子的人身安全、不是保全財物,卻因看管不當而要被告,那還真叫人挫折、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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