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幻 wrote:
你自己不就有解答了?...(恕刪)
請參考 民法第 1072 ~1080條 跟收養相關條文 其中內容沒有不容許單身者去領養小孩
實際上也是有成功案例
法規資料庫
我身邊是有同性戀家庭是有自己親生的孩子 (故事很長)
不覺得他們跟平常家庭有甚麼太大不同
有些異性戀家庭的家庭教育才差吧
但我覺得與其在這討論這些小朋友在面對學校社會的壓力問題
還不如改變自己對同志族群的看法 也能身教給自己的孩子
讓這些小朋友更容易融入這個世界
※(一)、原本應投胎出生女的靈魂,本身的磁流質體已泡纏過「陰性的軟體素」,卻被脫逃去搶先、插隊投胎出生男的(逃靈),此種男性者的軀體,就會如同女的習性,但不見得會有「雙重性或同性戀」。
※(二)、生出雙性器官的小孩:這類也是要等成長到「青春期時」,才會有明顯的異狀,小孩時期是很少能看出的事;且絕對是上上代的「男性者」(即爺爺),是曾經有過「雙重性的磁流質體」,才會導致「男性者」的染色體之細胞質被感染,融合入遺傳種子。
換句話說,這一代才被感染到「雙重性的男性者」,不可能生出有「雙性器官的小孩」,只有兒子的子女才有可能是雙性器官者。
※(三)、「雙重性」的人類:在靈魂投胎人類軀體的過程,若同時有男女兩者靈魂搶著鑽進嬰兒顱體,這是兩種不同的磁流質體,女的是泡纏過陰性的軟體素,『陰陽兩者的軟硬磁流質體』,同時鑽進而散發不同的磁流質體氣,才融合結體在嬰兒顱體內,而能成功卡入大阪筋的「智慧靈根者」只有一位—不論出生男嬰或女嬰,因沾染了不同性別的磁流質體,這種融合結體素,等到軀體發育至生理成熟的發情期時,才會有動情去引發出「雙重性或同性戀」的癖好。
※(四)、另一種產生【同性戀】的原因,是後天性造成的—時常接觸雙重性的人,有時也會感染到同性戀的癖好。人在發情期時,體內的油然質會散發一股熱磁流質氣;若時常接觸有雙重性的磁流質體者,有時恰好互相同樣在「發情期的體質」狀況下,也會互相散發出不同的「熱磁流質氣」,去自然融合體質性,就會造成雙方的感情和睦,成為「突然」有同性戀的癖好。這就是後天性造成的情況。
由於「同性戀」的形成,跟靈魂投胎的過程有關,通常都是有違法的投胎者造成人類軀體去自然產生同性戀,因此脫逃者(已投胎入軀體)往後再度重回靈界時,必須接受靈界的刑法—理由是「破壞人類軀體」的罪名。
(但是後來我把「同性戀」的根源寫出公諸於世,也深感此項處分對同性戀者的不公,因此在臺灣民國九十八年呈報陰府修改法條,此項罪名就不成立了;因為這是「靈界羈押官管控不當」所致,不應由人類承擔罪名。)
若是真的投胎在民間修行,成為同性戀者—如同喜歡搞劈腿的人—這種男或女的感情事,其實和陰府在執行民間人類的事務無關,陰府不干涉;這是活人自己得面對的現世考場,頂多因此身體得病症,自己承受軀體毀壞的「現世報」。
但若明知自己已得病(性病、愛滋病等),還故意四處害人也得重病,是毀壞他人的軀體、致他人於死地—有此下流的心態行為者,是破壞整修民間工具的造孽者,死亡後必定會被判重刑,智慧靈根體會被羈押去投胎魚蝦水族。
我在觀看靈魂投胎的過程,發現有些靈魂根者是傻楞楞地,明明該投胎的嬰兒還沒輪到,一聽到羈押官指示其他靈魂者投胎的指令,就慌張地衝過去,造成有兩個靈魂同時搶著要鑽入嬰兒頭顱的情形;羈押官氣急敗壞地把那個冒失鬼拖回來,萬一投錯胎,羈押官也會被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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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自:人生大挑戰
https://m.fwdict.com/challenge/25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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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領養小孩是OK的,而且同性戀是投胎就會決定了,不是後天造成。
真實鬼故事免費看:http://www.life-dict.org.tw/node/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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