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o5201 wrote:今天一早對方媽媽打電話說要開協調會.我說大家要上班不用這麼麻煩.到時看診收據給我我在賠你. 協調會要去事實就如網友前述,小孩子沒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扭傷而已真要索賠什麼的也不佔理。但您的回應很沒誠意,可能小事(不小心,意外)鬧大(霸凌,傷害)。鬧出輿論,您的小孩可能會受傷。
賠償醫療費是基本的我覺得除了基本的醫療費之外,應該還要另外給慰問補償,比如禮盒、禮物、紅包之類的這是屬於補償因傷受的一些罪(如疼痛或行為不便)不然你被我弄傷,我賠你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是進醫院、醫師的口袋,你完全沒得到什麼,然後因傷受的罪(疼痛或不便),算活該倒霉歹運?
孩子間嬉鬧常有的事,流血卻不常見通常事情發生後,肇事的一方往往輕描淡寫的大事說成小事,希望變成無事而受害的一方呢?孩子有沒有說為什麼跑步會去踩到別人的腳甚至讓人家流血,還驚動對方家長要開協調會究竟傷得奪嚴重,換成是對方踩到妳孩子的腳小破皮、小擦傷妳會咖協調會嗎?還是自己的孩子根本是故意惡作劇,伸腳去絆倒對方的?
這時候老師的態度就很重要,如果老師願意幫忙,在現場說好話作協調,大致上多能解決,家長也比較會給老師面子,畢竟老師比較清楚孩子在學校的學習狀況,但是如果孩子平常很調皮或是家長跟老師的互動不好,老師不願意幫忙出面說項,那家長就得自己承受了試想:如果老師跟對方家長說,這兩個孩子平常感情很好,都玩在一起,今天你家孩子受傷了他也很難過;跟--這個孩子平常就很皮,平常就都故意惡作劇,你孩子不知道已經被他作弄多少次了,真的該給他一次教訓....這兩種說法,家長的態度就完全不一樣了吧現在每個孩子都是爸媽的寶貝,您有多寶貝自己的孩子,對方可能比你更寶貝10倍...換個角度想,對方願意開協調會就代表對方有事或有心跟你溝通,總比直接告上法院好,如果只是想給對方一些醫藥費打發掉這件事情,不願跟對方談,或許會讓對方認為你根本認為他孩子的安危不重要,那對方一生氣就真的可能上法院了
hugo5201 wrote:小朋友上體育課跑步不...(恕刪) 協調會還是得去,但要主張是雙方小朋友的問題,不用一味的讓步,遇到這種家長,真的要小心一點。記得我女兒國小二年級,在學校和同學玩鬼抓人,被一個比較壯的同學壓倒,手骨斷了,當初對方的家長打電話來到歉,我也只是淡淡的回他,小朋友不是故意的行為,只要記取教訓,下次要小心點,這樣而已!我連醫藥費都沒向對方要半毛錢,更何況什麼協調會。孩子玩耍,只是扭傷就要開協調會,真的有點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