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tseng2002 wrote:
天阿,環境也太差了...(恕刪)
給我在多的錢,也救不回我的小孩,
目前,我跟立法委員在研擬,月子中心保護法,
未來如果能通過,可以幫助更多的父母跟小孩。
藤原克也plus wrote:
目前,我跟立法委員在研擬,月子中心保護法,
未來如果能通過,可以幫助更多的父母跟小孩。
現狀 wrote:
依據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條第5項、第9項第2款規定,坐月子中心對於產婦及嬰兒照顧與安全管理事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產婦或嬰兒進住後,因可歸責坐月子中心之事由…,作為損害賠償,消費者如能證明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時,並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發生寶寶交叉感染係屬重大緊急突發事故,業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但坐月子中心隱匿事故不告知,而造成消費者寶寶身體危害,該坐月子中心顯已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造成損害,故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了確保產後婦女及寶寶健康與安全,消費者應選擇通過護理人員法第23條之1第1項、102年度產後護理機構評鑑作業程序第8點規定評鑑的坐月子中心入住。於簽約時,尚可以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第17條等關於定型化契約規範作為參考依據,盡量避免消費糾紛發生
Mark0527 wrote:
許世賓婦產科:請不...(恕刪)
park@park wrote:
看來此月子中心是沒...(恕刪)
Mark0527 wrote:
樓主承認第一通電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