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ly20000你好目前是想找黃X哲立委服務處的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大家還能給小弟一些意見。基本上社會局最後已經結案了,文中我有說他們將保母列為觀察對象,僅此...riply20000 wrote:要不要去問一下專業...(恕刪)
對,也是看版主想要什麼如果告了對方要請律師、要出庭、要有的沒的,很麻煩如果是我,我可能會想要這兩位保母永遠失業,並且名聲掃地,被左鄰右舍指點辱罵;本想說下跪道歉,但想太便宜他們了,也可能會觸法就是要給這類保母一些教訓,並給其他保母做警惕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支持報警處理,讓該保母有案底,該保母之後才會謹慎你們保有驗傷單,同時有拍照證據都有保存走法院這種小案件不會耗費太多時間的
謝謝sursur、Guinevern、小黃1216、涼山好漢,及先前回覆的朋友,我們會讓保母承擔她種的惡果的...如有後續我會再此告訴大家CARDIFF110 wrote:補上照片連結照片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