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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對保母提告-請教各位的意見(文長)

riply20000你好
目前是想找黃X哲立委服務處的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大家還能給小弟一些意見。基本上社會局最後已經結案了,文中我有說他們將保母列為觀察對象,僅此...
riply20000 wrote:
要不要去問一下專業...(恕刪)
天啊!看照片覺得好心痛哦!一定打很大力!!

我真的覺得你應該去報警,再跟記者說,一定不能就這樣算了啊!
對,也是看版主想要什麼
如果告了對方要請律師、要出庭、要有的沒的,很麻煩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想要這兩位保母永遠失業,並且名聲掃地,被左鄰右舍指點辱罵;本想說下跪道歉,但想太便宜他們了,也可能會觸法

就是要給這類保母一些教訓,並給其他保母做警惕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報警處理,
讓該保母有案底,該保母之後才會謹慎
你們保有驗傷單,同時有拍照
證據都有保存
走法院這種小案件不會耗費太多時間的
狀紙可以看網路上有公版,自己改寫一下
不用請律師

一般先請調節委員會調解(做給法官看的)
開庭時法官會嚴肅請雙方和解
開庭時說的話都要正確+謹慎
案件取決法官的心證
讓法官相信你
補充
提出的求償金多少不重要
反正法官心中早有一筆公定價

自問告官的用意為何
在於平反心中的不舒服和保護下一個孩子罷了
我會堅持提告

替自己孩子討公道

也保護其他孩子



謝謝sursur、Guinevern、小黃1216、涼山好漢,及先前回覆的朋友,我們會讓保母承擔她種的惡果的...如有後續我會再此告訴大家
CARDIFF110 wrote:
補上照片連結照片網...(恕刪)
寶貝還好嗎!提告加上媒體吧!不要讓下一位寶寶受害!他們告不成你污告的!走法院是比較麻煩!但該做的還是要做!傷害到此為止!不要讓下一位寶寶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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