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是產假56天放完後回去上班上1個月左右然後跟公司提要請育嬰假公司一定會擋但是規定是只要員工提出就不能拒絕好好的跟主管講明白的表示放完就直接離職公司多半不會拒絕因為通常員工提育嬰假都是已經做好離職的準備了公司若檔育嬰假員工去檢舉兩敗俱傷討不到好處但是如果真的公司願意的話也不要傻傻的請完後再復職除非夫人是在大型上市公司任職 例 台積電 聯電否則中小企業是不太可能會讓你復職的但是如果樓主打的算盤是產假放完直接請育嬰假想要無縫接軌按照規定當然可以但公司沒必要做球給你我覺得很奇怪的一點明明6成薪育嬰津貼是政府出的為什麼公司都要一直擋呢?給員工放育嬰假勞工部說不定還會有優良記錄日後政府若有給公司的補助說不定會因此而加分真要討論為什麼擋大概就是公司怕員工都起而效法吧一堆人請育嬰假公司就要一直找人接替會造成公司營運困擾所以這個政策看得到吃不到還好內人請過1年育嬰假(老大請完 接著請老二)也領了1年的6成薪
以我請育嬰假的經驗是..上頭公事公辦.不會阻攔但直屬長官不想帶新人多會用言語恐嚇妳可能回不來之類..我2胎育嬰假共4年.分開請(8個月/次)....讓人事不勝其擾啊人事成本增加~公司一定會不開心的~我們有數千女職員..上頭應該很怕每個都來這招..
我自己是一月初生產,當時就跟公司商量說請完育嬰假就會離職帶小孩,當時主管也是同意我請產假後連著請育嬰假,所以如果工作是一般行政職的話,建議就上到預產期的前幾天吧,提早在家也是沒事做,離職單可以先填一填,之後就不必再回公司辦甚麼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