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1734 wrote:哈,那是海王子啦!!...(恕刪) 真是有回憶又有意義的一張圖阿^^打去勞保問說跟他沒關係打去勞工局,問他說我是政府合約的單工,小姐也是邊看網頁很制式的跟我說適用性別工作第15條跟大大你PO的條例一樣接下來再看我們人事室要怎麼搞了~"~
現在政府法規明文有規定陪產假有5日:「當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性別法第15條)也就是說準爸爸擁有5天的陪產假,可以好好的打理媽媽與孩子,從生產到生產完的生活起居。甚至還能直到出院,接回家中照顧或是送至月子中心等等,5日可以說是還算足夠的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