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育嬰假若未原職復職有違法?

心路歷程~不堪回首,總之自己不請育嬰假就不會有風波產生……不能怪天怪地……
其實我可以理解在請育嬰假的期間,公司需要找人替補,也沒有認為公司應該要原職復職
(雖然性平法字面的解釋是要恢復原職),有失必有得,我了解

但自己最難過的是,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快十七年,從17年前一進去就是作話務員,後來表現不錯,轉調至同部門的其他後勤工作,當中也有做過管理職,在育嬰留停前我是正常上下班的後勤人員,在公司文化中話務員是最菜的工作,也會請約職雇做的工作,嬰育留停後,直接丟到這個話務工作,讓我覺得是處罰,或許公司文化是如此,但我一直在想,一起工作快十七年的主管,同理心在那裡,回去上班的第一天,我有詢問,因為先生的工作性質是假日不能休假,平日每天約晚上11:00後才會回家,有沒有可能調科,主管說優秀的人那麼多,要看你的表現....公司要求要自行內部請調,但公司公布的職缺,沒有一個工作我有資格申請,公司的態度,讓我覺得心灰意冷,感覺要我自己申請離職....

走到最後,我申請了勞資糾紛協調,但公司不理會,主席已明白告知公司有違性別平等法,要求公司提供我非輪班工作或資遣我,但公司一律拒絶,所以現在要走民事訴訟了...


我們不知道訟訴結果會如何,但我想說的是,雖然有人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但我相信法律不外乎人情,說真的資遣費沒有多少錢,都不及我的年薪,但現在我只想爭一個理字........

我是正在請育嬰假的爸比,
看了開版大大的情況,
我其實也會擔心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但是我們是依法申請育嬰假的,
假如公司沒有適當的調派職務,
真的是故意安排刁難的職位,
那我也一定會很抱歉的準時上下班,等領薪水,絕對不會額外對公司付出,
另外就大家一起來搜證,留一些對自己有利的工作數據(例如內容跟時間),以防公司要搞你。
但是如果還能勝任,摸摸鼻子撐過去吧!
不過像版大的例子,好像主管機關都說公司是有過失的,如果是我,那大家就搞大一點,蘋果新聞見,看是公司損失大還是個人損失大。甚至搞到政府機關說,依法請育嬰假,被某某公司搞到連退休金都沒了,簡直是半套制度。
結論:希望版大你能爭取到你的福利,也希望政府能徹底協助改善育嬰假相關法規的完整性,另外也希望其他人有同理心,當你有請育嬰假的需求時,你會去怎樣處理你可能面對的問題。
cutecurly2000 wrote:
我是正在請育嬰假的爸比,
看了開版大大的情況,
我其實也會擔心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但是我們是依法申請育嬰假的,
假如公司沒有適當的調派職務,
真的是故意安排刁難的職位,
那我也一定會很抱歉的準時上下班,等領薪水,絕對不會額外對公司付出,
另外就大家一起來搜證,留一些對自己有利的工作數據(例如內容跟時間),以防公司要搞你。
但是如果還能勝任,摸摸鼻子撐過去吧!
不過像版大的例子,好像主管機關都說公司是有過失的,如果是我,那大家就搞大一點,蘋果新聞見,看是公司損失大還是個人損失大。甚至搞到政府機關說,依法請育嬰假,被某某公司搞到連退休金都沒了,簡直是半套制度。
結論:希望版大你能爭取到你的福利,也希望政府能徹底協助改善育嬰假相關法規的完整性,另外也希望其他人有同理心,當你有請育嬰假的需求時,你會去怎樣處理你可能面對的問題。...(恕刪)


其實人在不同的職位,
都會有不同的想法,
員工想的不外乎錢多、事少、離家近,
最好福利又好,有育嬰假、旅遊補助、特休、病假、事假通通可以請
最好又不影響考績、不影響職位調動

老闆想的是經營績效
如何讓員工更賣力工作 自動加班
如何讓公司長久經營、
如何讓公司賺更多錢、讓自己口袋MIKE MIKE

小弟以自己做主管的心態,
如果大家只想到要"合法請育嬰假"又要"防公司要搞你"、"爭取""福利"有的沒的
其實我說實在,
這種心態,只能一生都當基層員工
有好的職位或主管職時絕對輪不到你

老闆笨嗎?老闆看不到嗎?
其實老闆都精得跟猴子一樣...心理都有一把尺&算盤

房市小牛 wrote:
其實人在不同的職位,...(恕刪)


很抱歉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理解錯誤你的解釋
因為我的前提是請了育嬰假回來,公司換了一個刁難你的職務,才會有如此作法
所以以你做主管的經驗
為了要做主管
"合法請育嬰假"又要"防公司要搞你"、"爭取""福利"有的沒的都要犧牲掉
我想這就是你所謂你想要待的公司的主管吧!(這種公司高薪請我去,我也不會去吧,人生只有工作跟當主管嗎?)
而且據我所知,請育嬰假好像沒有花到公司甚麼錢吧!如果有好像也是勞健保部分負擔吧!
台灣是一個奇特的國家,生育率已經全球最後一名,有了育嬰假卻不敢休,政府鼓勵生育,卻讓後面帶來更多困擾,也默認每個公司也背後有一套自保的方法。
想當初我在外商公司擔任非責任制業務,當加班時數正要超過勞法規定時,公司主動要求不需要加班,並且要我提供工作數據,以便增加人力協助。
我個人認為工作是付出勞力賺取應得的薪水,如果當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為公司犧牲自己的時間,犧牲規定的福利,努力替公司付出,才是工作應該有的態度,連國家給的育嬰假都不敢請,只能說政府做的努力還不夠吧!
最後很抱歉加了一些情緒回覆,如有冒犯多多包涵,希望台灣有一天,每個人民都能盡自己義務,享應得福利,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過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
台灣的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即使皇后主業是八大行業!
比安 wrote:
其實我可以理解在請育...雖然有人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但我相信法律不外乎人情,說真的資遣費沒有多少錢,都不及我的年薪,但現在我只想爭一個理字........(恕刪)
希望這種夢想世界能早日出現在台灣
cutecurly2000 wrote:
很抱歉我不知道我是不...想當初我在外商公司擔任非責任制業務,當加班時數正要超過勞法規定時,公司主動要求不需要加班,並且要我提供工作數據,以便增加人力協助。
我個人認為工作是付出勞力賺取應得的薪水,如果當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為公司犧牲自己的時間,犧牲規定的福利,努力替公司付出,才是工作應該有的態度,連國家給的育嬰假都不敢請,只能說政府做的努力還不夠吧!(恕刪)
cutecurly2000 wrote:
想當初我在外商公司擔任非責任制業務,當加班時數正要超過勞法規定時,公司主動要求不需要加班,並且要我提供工作數據,以便增加人力協助。
我個人認為工作是付出勞力賺取應得的薪水,如果當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為公司犧牲自己的時間,犧牲規定的福利,努力替公司付出,才是工作應該有的態度,連國家給的育嬰假都不敢請,只能說政府做的努力還不夠吧!...(恕刪)


你的說法我尊重,
但其實員工與老闆想法本就是對立的

我自己說些我做主管的作法:
在我底下的員工,我每年都調升兩次薪資,
我跟他們說:工作請快樂工作,
工作做完請趕快回家休息,明天才有體力來快樂上班
若真的做不完,我自動幫他們報加班費

但幾年下來,
看盡員工百態,
有非常認真的,
但,也有不少平時混很兇,什麼都不會或假裝不會
但一談到福利薪資,馬上兩眼發光,精得跟猴子一樣,
你說談到升職,我敢升這種人嗎?

打完字後,
剛好看到這篇 ,
無言.....

房市小牛 wrote:
你的說法我尊重,但其...(恕刪)

首先,我先回答版大的問題,育嬰假未恢復原職是沒有違法的,因為現在好像沒有這條法規。
其次,謝謝房市小牛的再次答覆,對於上次本人的回復如有冒犯再次跟你說聲抱歉,其實每個人的工作狀況真的都是不一樣,再以我為例好了,新一個工作環境,在連續六個月都加班破百小時,且沒給加班費,緊接著核準的二十一天婚假,前面十一天一樣去上班,到出國前一天還敖夜辦公到下午一點離開辦公室直接上飛機去渡蜜月,為公司作到這樣,請育嬰假兩年,真的只是為了享受福利嗎?而且誰願意沒有薪水在家照顧小孩兩年。
最後,如果政府執行育嬰假的決心是勢在必行的話,甚至立法相關資方的罰則,我想應該是資方才是要確實面對員工申請育嬰假時,自己應該要有良好完善的配套措施吧!
PS:我很享受我跟小孩還有跟家人一起相處的家庭生活,工作只是我其中一個手段,而不是我的目的。
員工笨嗎!?如果資方都用這種心態做事!?
房市小牛 wrote:
小弟以自己做主管的心態,
如果大家只想到要"合法請育嬰假"又要"防公司要搞你"、"爭取""福利"有的沒的
其實我說實在,這種心態,只能一生都當基層員工 有好的職位或主管職時絕對輪不到你

老闆笨嗎?老闆看不到嗎?其實老闆都精得跟猴子一樣...心理都有一把尺&算盤

還能怪勞方的回報方式!?
cutecurly2000 wrote:
真的是故意安排刁難的職位,那我也一定會很抱歉的準時上下班,等領薪水,絕對不會額外對公司付出,
另外就大家一起來搜證,留一些對自己有利的工作數據(例如內容跟時間),以防公司要搞你。

而這些福利,
好像在西方先進國家中都是合理的勞工福利,怎麼一到台灣就變成皇帝恩賜?!
更可笑的是,
其中有些福利還是西方先進國家中資方主動提供的,不必經過國家立法強迫資方提供!
更離譜的是,
台灣政府保障勞工還要看資方臉色! 訂一個充滿漏洞的勞基法讓資方鑽法律漏洞。
房市小牛 wrote:
有育嬰假、旅遊補助、特休、病假、事假通通可以請 最好又不影響考績、不影響職位調動

外商公司會適切評估工作量,有因為加班去懷疑員工嗎!?
台灣資方自己造成勞資對立,處處提防員工會不會借機爆料。
還不如經營勞資和諧關係,將主力放在推展公司業務上!
cutecurly2000 wrote:
政府鼓勵生育,卻讓後面帶來更多困擾,也默認每個公司也背後有一套自保的方法。
想當初我在外商公司擔任非責任制業務,當加班時數正要超過勞法規定時,公司主動要求不需要加班,並且要我提供工作數據,以便增加人力協助。
我個人認為工作是付出勞力賺取應得的薪水,如果當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為公司犧牲自己的時間,犧牲規定的福利,努力替公司付出,才是工作應該有的態度,連國家給的育嬰假都不敢請,只能說政府做的努力還不夠吧!...(恕刪)

政府不僅努力不夠,還推卸責任要勞工自己去解決!
連勞委會主委都可以大喇喇的說出這種話!? 加薪?王如玄:勞工要學會談判要勞工上戰場,妳好歹也要給人家武器吧!?有膽就直接強迫規定一定要成立工會,工會成員接受法律保障,不要像現在推個半吊子的勞基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動協約法,讓資方鑽漏洞殘殺勞方!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