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KDI wrote:
我也想請育嬰假,本來...(恕刪)
我覺的你主管對你還不錯。
有先幫你調單位,盡量讓你保住工作。
也告訴你公司的情勢。
如果主管是這樣好意跟我說,先探聽是否有縮編人事的情況。
看是不是事實,還是被擺一道。
你能確定,不是會在這波被資遺的人嗎?
所以去討論11月至1月提早請,這幾個月之間的損失,其實言之過早。
如果你能力強,肯定自已能隨時找到工作
那就到一月再請,這中間被資遺.拿資遺費不是更好。
就不用理主管說什麼。
如果還要這份工作
就要選擇,育嬰假回來還有位置。
公司有權利可以調整員工職務,不接受就是資遺,拿資遺費。
也許連一月都還沒到,就被遺散。
如果這份工作還想要,是不會在意幾個月的薪水。
育嬰留職停薪,北市最多能拿六個月,每月投保薪資6成...(不確定)
被資遺就拿不到留職停薪育嬰補貼6個月。
自已算算那個比較有利。
很簡單的選擇,你覺的有不符勞基法,就找勞保局請益。
我想勞保局應該會幫您找出法律規定...
不要動不動,就想要跟公司引用法條......
主管職的替有家累的下屬著想,幫忙找生路
有時下屬不懂其善心,真的是白費。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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