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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小實施同志教育

另外,不管是不是同性教育:
現在的性教育的確不好
不然社會不會有那麼多的小媽媽
除了性教育
是不是應該先加強道德以及責任教育呢?
性是過程,但不幸被這過程何不小心誕生的生命
多半是悽慘的
教育部阿......能不能暍止性犯罪以及社會問題
端看您如何引導我們的下一代了呀?
教材內容或有不適當處,例如似有鼓勵過早發生性行為之嫌

但是,不認同同志議題不能談、不該談。

現在電視節目過於氾濫、網路資訊發達到不知怎麼說才好,小朋友很早就知道「娘娘腔」「GAY」「TOM BOY」這些名詞,如果能跟孩子解釋清楚,教導他們尊重差異,而非被誇張的媒體效果牽著走,未經完整成熟地思考就學著電視機裡的大人、網路世界的憤青歧視同性戀甚或只是性別較模糊的人,未嘗不好。

我們尊重宗教,但是台灣不是一元社會,希望大家能在互相理解、尊重的前提下生活。

同性戀不會因為小學不教而不存在,但是從小教育孩子寬容、善良,會讓這個社會更和諧。
samhjc wrote:
樓上吵了這麼多,來看看教材寫什麼吧! ...(恕刪)

請問一下你看過全本的「教材」有哪幾本?

samhjc wrote:
.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


我記得18歲以下性行為是違法的不是嗎?這教材若是真的拿來教小孩子,那不就是公然挑戰法律,教育部可以去吃XX了.

個人觀點,請勿亂砲.
jcman wrote:
我記得18歲以下性行為是違法的不是嗎?...(恕刪)

違法?
很好奇違哪一條法?
XTR wrote:
違法?
很好奇違哪一條法?


應該是十六歲

未滿16歲的男女生,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僅十八歲以下之人犯此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XTR wrote:
請問一下你看過全本的「教材」有哪幾本?


我國中小學雖然不怎麼用功,老師還是很盡責的會敎完.我們也乖乖的唸完.你是指這個嗎? 至少我們唸書時國中小都是老師敎什麼我們就念什麼.

亂砲別人前,請問你是否真正看過這次的教鋼? 還是因為已經有預設立場了,所以教鋼講什麼不是重點,而是誰在反對...
samhjc wrote:
我國中小學雖然不怎麼用功,老師還是很盡責的會敎完.我們也乖乖的唸完.你是指這個嗎?..(恕刪)

你會錯意了
我問的 "教材" 是你自己所說的 "教材":
samhjc wrote:
樓上吵了這麼多,來看看 教材 寫什麼吧! ...(恕刪)

疑問是你在前篇質疑時列出的文章內容提到的《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自己是否看過全本?

還是只是從某聯盟版本再次節錄出來?

samhjc wrote:
亂砲別人前,請問你是否真正看過這次的教鋼? 還是因為已經有預設立場了,所以教鋼講什麼不是重點,而是誰在反對...

說的好
我的前一篇會提到「教材」就是在問這件事
你自己呢?

samhjc wrote:
未滿16歲的男女生,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僅十八歲以下之人犯此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恕刪)

所以是兩個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
是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意思?

XTR wrote:
所以是兩個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
是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意思?


看來您看文章的角度跟別人不太一樣

跟教鋼一樣,去Google就有

引用自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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